《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6.4.13條“防火隔間”的使用,什麼是防火隔間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6.4.13條對防火隔間有如下規定:
1. 防火隔間的建築面積不小於6.0㎡;
2. 防火隔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3. 不同防火分區通向防火隔間的門不應計入安全出口,門的最小間距不應小於4m;
4. 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5. 不套用於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根據對規範的理解,防火隔間主要用於將大型地下商店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的相互相對獨立的區域,一旦某個區域著火且不能有效控制時,該空間要能防止火災蔓延至其他區域。
防火隔間牆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
用途:只能用於相鄰兩個獨立使用場所的人員相互通行,不得用於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