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燈

防撞燈(anti-collision light)是飛機航行燈系統的組成部分,一般使用紅色高頻閃光燈,在飛機機身的頂部和底部各設定一個。防撞燈的作用是提醒附近的人員和車輛飛機發動機正在運轉狀態中,注意與飛機保持安全距離

按照規定,只要飛機在運行狀態中,防撞燈就必須保持開啟狀態,除了飛行狀態外,也包括滑行狀態、拖動狀態、發動機啟動狀態和液壓系統啟動狀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撞燈
  • 外文名:anti-collision light
  • 類別:飛機航行燈系統
  • 顏色:紅色
  • 位置:機身頂部和底部各一個
組成結構,發展歷程,適航要求,相關概念,飛機外部燈光系統,燈光使用順序,

組成結構

防撞燈常常是強化導航燈,它可以採用閃光燈、旋轉信標燈或兩者的組合。防撞燈還可用做警告燈,表示發動機正在運轉或準備啟動。它們一般在地面人員可以安全地接近飛機時才會關閉。閃光燈一般位於垂直尾翼、翼尖、翼尾、機翼下表面和機身。
防撞燈由一個單獨的開關控制,帶有單獨的保護裝置,防撞燈與導航燈一起使用可以增強附近飛行員的現場感知能力,尤其是夜間飛行或能見度比較低的情況下。旋轉燈柱式防撞燈通常是由燈泡和發動機組成的,電動機用來驅動反射器,傳動系統常常是大小齒輪嚙合而成,並可改變旋轉速度。所有的部件都安裝在一個由紅色玻璃封蓋的殼體裡。供給燈的電源通常為28V,但是有相當數量的供電採用交流電源、電動機需要115V供電,而燈只通過變壓整流器轉換成28V直流供電。通過調節電機的轉速和齒輪的齒輪比使得反射器和燈泡提高一個恆定轉速的光柱,通常設計成轉速為40-45r/min。
閃光燈位於翼尖和垂直尾翼,以強化導航燈的效果。閃光燈通過白色或紅色濾光片產生高亮度白色閃光燈,發光時間為1ms,頻率約為每分鐘70次。

發展歷程

二戰後,美國經濟蓬勃發展,大多數的戰鬥機飛行員和軍用運輸機飛行員轉為民航飛行員。到了20世紀50年代,這些因素使航空公司數量激增;天空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擁擠,飛機開始定期運送乘客。由於大型飛機及夜航飛行的需要促使了防撞燈的出現。
最早的防撞燈用的是白色的旋轉信標。不久,人們就發現,閃亮的白色燈光使駕駛艙內有明顯的、耀眼的反向散射光,這使機組人員辨不清方向。因此,用紅色濾光器來覆蓋白燈以降低這種影響。由於頻閃燈光的發展,防撞燈的功能也得以擴展,它包含了旋轉信標或頻閃燈。
今天,按照取證時間不同,對防撞燈有四類不同的合格審定要求。1971年8月11日之前取得的合格證書的飛機,必須至少有一個紅色旋轉信標。1971年8月11日(含)之後取得合格證書的飛機,條例要求飛機有一個白熾燈,這種燈比傳統的紅燈要亮許多。對於1977年7月18日之後取得合格證的飛機,對防撞燈的功率和覆蓋範圍的要求更加嚴格。
飛機長時間使用後,可以用更先進的防撞燈代替老式防撞燈,因為老式防撞燈已經不能適合今天密集的空中交通環境了。所有的飛機都配備了簡單、廉價的頻閃燈,很多時候這種燈只需利用機體上現有的線路和照明用電即可。 FAR23.1401部對旋轉信標和頻閃防撞燈系統所做的詳細說明,包含了一個或多個航空紅燈或白燈。條例對亮度要求也進行了詳細的說明,以確保足夠的能見度。要求燈光布局必須是“照亮飛機周圍的重要區域”,意味著飛機燈光從功能上必須能繞飛機豎軸3600發射出來。同時在飛機水平面上、下方各75。的範圍內,必須能發出光亮。隨著與中心軸線角度的增大,要求的有效光強度減小(條例提供了詳細說明各角度允許的容差),但在飛機的前方,防撞燈至少要產生400cd的亮度,並且這些燈的光頻率為40~100次/每分鐘。儘管頻閃燈非常有效,但仍有一些缺點需要飛行員注意。

適航要求

(a)總則飛機必須具有滿足下列要求的防撞燈系統:
(1)由一個或幾個經批准的防撞燈組成,其安裝部位應使其發射的光線不影響機組的視覺,也不損害航行燈的明顯性。
(2)滿足本條(b)至(f)的要求。
(b)作用範圍
該系統必須有足夠數量的燈,以照亮飛機周圍重要的區域(從飛機的外部形態和飛行特性考慮)。其作用範圍必須至少達到飛機水平平面上、下各75度範圍內的所有方向,但向後繞飛機縱軸等於O.15球面度的立體角內,允許有一個或幾個被遮蔽的立體角,其總和不得超過0.03球面度。
(c)閃光特性
該系統的布局,即光源數目、光束寬度、旋轉速度以及其他特性,必須給出40至100次/分的有效閃光頻率,有效閃光頻率指從遠處看到的整個飛機防撞燈系統的閃光頻率。當系統有一個以上的光源時,對有效閃光頻率的規定也適用於有重疊部分的燈光區。在重疊區內,閃光頻率可以超過100次/分,但不得超過180次/分。
(d)顏色
防撞燈必須為航空紅色或航空白色,且必須滿足第25.1397條的有關要求。
(e)光強
裝上紅色濾色鏡(如使用時)測定並以“有效”光強表示的所有垂直平面內的最小光強,必須滿足本條(f)的要求。必須採用下列關係式:
式中
為有效光強;I(t)為作為時間的函式的瞬時光強;t2-t1為閃光持續時間。
(f)防撞燈的最小有效光強
防撞燈
每個防撞燈的有效光強必須等於或大於右圖規定的相應值。

相關概念

飛機外部燈光系統

飛機的外部燈光有著不同的作用和特殊含義,在使用中也有一定的程式和要求。由於機型、廠商的不同,飛機的燈光系統也不盡相同,但基本規則相差不大。常見的標準外部燈光系統有:
1、防撞燈(anti-collision light)一般為紅色,在飛機機身的頂部和底部各設定一個。用途是提醒附近的人員和車輛飛機發動機正在運轉狀態中,注意與飛機保持安全距離。防撞燈在飛機運行時會一直保持開啟。
防撞燈防撞燈
2、機翼燈(wing light)位於兩側機翼上,每側有兩束單光燈光,照明機翼前緣及發動機進氣口。用於檢查結冰情況。機翼燈一般在結冰時打開。
機翼燈機翼燈
3、三色航行燈(naviagation light)的作用是避免飛機在空中相撞,世界各國對航行燈的顏色有統一規定:順著飛機飛行的方向看去,左翼尖上有紅燈,右翼尖上有綠燈,垂尾頂端則為白燈。從飛行員的位置來看,簡單地講就是左紅、右綠、尾白。之所以選擇紅、綠、白三種顏色,是因為它們在漆黑的夜裡非常醒目,而且相互之間的差別很大,不會混淆。三盞燈可以連續亮,也可以間隙亮。如果飛行員看見前方飛機的航燈是左紅右綠尾白,則知道它與自己的飛機順航,也是向前飛行,只要保持一定距離便不會相撞。如果看見前方飛機的航燈為左綠右紅,便知道它是朝自己的方向飛來,應立即採取避讓措施,以免發生撞機事故。飛機在飛行狀態必須開啟三色航行燈。
三色航行燈三色航行燈
4、機頭燈(nose light)安裝在前起落架上,用於滑行道及跑道的前照明。飛機起飛時開啟,起飛後關閉。
機頭燈機頭燈
5、著陸燈(landing light)安裝在兩側機翼翼根,左右各兩隻,用於著陸時照亮跑道。著陸燈功率大,使用時產生大量熱量,需要高速氣流進行冷卻,因次在著陸前才能打開。飛機著陸時,這些燈就沿飛機的下滑線方向成一定角度照向跑道,方便飛行員看清地面,糾正與跑道的偏角,做好著陸動作。
著陸燈著陸燈
6、跑道脫離燈(runway takeoff light)又叫轉彎燈或跑道邊燈,安裝在前起落架減震支柱上,左右各一個,分別提供機頭前方兩側照明,用於照明滑行道、跑道邊線。跑道脫離燈在啟動發動機後打開,起飛後關閉。
跑道脫離燈跑道脫離燈
7、高亮度白色頻閃燈(strobe light)安裝在翼稍和尾椎位置,用途是防止航空器相撞。其中,波音飛機安裝在左右翼稍後尖各一個,尾椎一個,共3個;空客飛機安裝在左右機翼前後翼尖及尾椎,共5個。高亮度白色頻閃燈只有得到跑道許可後才可以打開,脫離跑道前要關閉此燈。
高亮度白色頻閃燈高亮度白色頻閃燈

燈光使用順序

1、 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後,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LOGO燈;
2、 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
3、 飛機啟動發動機後,打開轉彎燈準備滑出;
4、 得到滑出許可後,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
5、 進入跑道後,白色防撞燈;
6、 得到起飛許可後打開著陸燈起飛;
7、 離地後,關閉滑行燈、轉彎燈;
8、 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
9、 巡航時至少應該保持紅色閃光燈、航行燈常開; 根據需要打開LOGO燈和機翼燈;
10、飛機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開白色閃光燈;
11、飛機放起落架後打開滑行燈;
12、最後進近階段打開著陸燈;
13、接地後,打開轉彎燈,關閉著陸燈、關閉白色閃光燈;
14、滑行到位後關閉滑行燈、紅色閃光燈;
15、飛機如果不再有航班任務停機過夜,由航後機務最後關閉航行燈後,關閉飛機總電源離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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