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購房落戶指南

防城港購房落戶由防城港市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業務名稱:戶口遷移(購房落戶)
  • 辦理機構:防城港市公安局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事項性質:許可
  • 法定期限:15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9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防城港市政務服務中心
  • 電話:2880530
申請條件,法律法規,所需材料,工作時間,

申請條件

在防城港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個人申請戶口落戶我市的,材料齊備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或戶籍證明;
②申請人房產證明(房產證、購房契約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③申請人與遷入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④小區物業入住證明;
⑤派出所審核後簽屬意見並蓋章的《戶口遷移審批表》。

工作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