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購房落戶由防城港市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業務名稱:戶口遷移(購房落戶)
- 辦理機構:防城港市公安局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事項性質:許可
- 法定期限:15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9個工作日
- 辦理地點:防城港市政務服務中心
- 電話:2880530
申請條件,法律法規,所需材料,工作時間,
申請條件
在防城港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個人申請戶口落戶我市的,材料齊備的。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需材料
①申請人及遷入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或戶籍證明;
②申請人房產證明(房產證、購房契約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核後退回);
③申請人與遷入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④小區物業入住證明;
⑤派出所審核後簽屬意見並蓋章的《戶口遷移審批表》。
工作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