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普通護照簽發由防城港市公安局受理。
基本介紹
- 業務名稱:普通護照簽發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法定期限:15個工作日
- 電話:6126501
- 辦理機構:防城港市公安局
- 事項性質:許可
- 承諾期限:15個工作日
- 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申請條件,所需材料,法律法規,收費標準,辦理地點,
申請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五條規定,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
所需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收費標準
收費名稱 | 收費金額 | 收費依據 | 收費說明 |
普通護照,簽發 | 200元 | 桂價費字164號 | 普通護照(97系列)200元/證,丟失補發400元/證;普通護照貼紙加注20元/枚。 |
辦理地點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東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上思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