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防城港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擬訂全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擬定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申報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負責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全區、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協助退役軍人事務部、退役軍人事務廳做好境外我國烈士和外國在華烈士紀念設施保護事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防城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和退役軍人事務廳以及軍隊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為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機要保密、文電、會務、檔案、政務協調、後勤保障、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負責退役軍人事業經費預算決算工作和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市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紀檢工作。
(二)安置權益維護科。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雙擁優撫創業科。(防城港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傷殘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外國在我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及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防城港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防城港市雙擁模範城(縣)、模範單位和個人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領導信息

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劉翔
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吳永祥
防城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翟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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