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統計局

防城港市統計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市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制定縣(市、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市、區)、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領導班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統計專項經費。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部門中央、自治區統計事業費和市本級部門預算經費、預算內基建經費的預算編制、核算分配、收支管理和決算編制工作;承擔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統計管理登記證的頒發、年檢工作;負責部門、縣(市、區)統計調查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核算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和綜合分析,提出決策諮詢建議;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整理並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辦統計新聞發布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縣域經濟發展指標審核等工作;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開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和所有制經濟增加值核算;擬訂縣(市、區)GDP核算及審核評估制度,對縣(市、區)GDP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審核評估;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
(四)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及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工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協調、指導縣(市、區)開展投資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貿易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全市貿易外經統計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城鎮住戶調查和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有關專項統計的調查;提供全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調查資料,進行城鎮居民生活水平分析;綜合整理進出口貿易、外商投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七)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農民人均收入調查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調查,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農業普查工作,開展畜禽生產和國家扶貧重點縣貧困監測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服務業統計科。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就業統計調查、城鎮單位、私營單位勞動報酬統計調查、社會保障統計和民眾安全感調查;組織實施科技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科技統計基礎工作;開展婦女兒童監測統計;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司法、環境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倉儲和郵電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門類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九)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和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開展對全市節能降耗和能源生產、供應、消費情況的監測評價;收集、整理環境方面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能源與資源環境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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