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司法局

防城港市司法局是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是防城港市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律服務、法律宣傳和法律保障的 職能作用。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防城港市司法局
  • 總部地點:防城港市
  • 職責:法律服務、法律宣傳和法律保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法律常識普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助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核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
(六)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七)協調全市和跨地區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調處工作。
(八)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組織新聞發布工作。
(二)計畫財務裝備科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基建、維修補助費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費使用情況;負責本局財務管理;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車輛等物資裝備。
(三)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全市法律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普法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防城港市公證處)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協助組織全國司法考試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核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對象銜接管理工作;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管理考核;承擔全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律援助科(防城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調處科(防城港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
指導、督促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調處工作;調處單個職能部門不便調處的案件,參與跨地區“三大糾紛”案件調處工作。
(九)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