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防城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防城港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防城港並授權依法管理轄區內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行政執法機關和涉外經濟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時間:1999年11月
  • 隸屬: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辦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興港大道91號
單位簡介,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單位簡介

防城港檢驗檢疫局成立於1999年11月,系根據國家機構改革的部署,由原防城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防城動植物檢疫局和防城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防城港檢驗檢疫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負責防城港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該局坐落在防城港市興港大道91號,處級建制,隸屬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內設8個科室、1個辦事處和1個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防城港檢驗檢疫局技術力量雄厚,擁有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技術精湛、廉潔奉公的高素質隊伍。目前,該局在職幹部職工103人。大專以上學歷99人,高、中級技術職稱人員38人,其中博士1名,碩士10名。防城港檢驗檢疫局化工礦產品實驗室(國家質檢總局區域性重點實驗室)已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正在籌建國家級有色金屬礦產品檢測重點實驗室;設有生物檢測實驗室,其中包括生物安全(2級)實驗室,動植物檢疫、食品檢驗和愛滋病初篩實驗室;建有1個廣西檢驗檢疫系統一流的標本樣品展示室。配備了原子吸收光譜儀、電感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儀、原子螢光光譜儀、高頻紅外碳硫儀、直讀光譜儀、X射線螢光光譜儀、紫外分光光度計及微波消解系統電漿發射光譜儀(ICP)等一批國際、國內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化工礦產品實驗室和生物檢測實驗室均通過了中國實驗室認可委員會(CNAL)認可,出具的測試結果得到簽署多邊承認協定(MRA)成員國的確認。
防城港檢驗檢疫局建局以來,忠實地履行國家涉外經濟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責,始終堅持依法施檢、嚴格把關、熱情服務,為保護防城港市、廣西乃至整個大西南的工農牧漁業生產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防城港市開放型經濟發展以及大西南對外貿易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光榮稱號。目前,處於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關口前沿的防城港檢驗檢疫局,正在按國家質檢總局、廣西檢驗檢疫局的工作部署,為適應防城港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完善硬體設施,舉全局之力建設國家級有色金屬礦產品檢測重點實驗室,通過提升綜合實力,不斷提高檢驗檢疫的把關能力和服務社會經濟的有效性。

機構概況

一、機構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城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二、辦公地址
防城港市港口區興港大道91號
三、聯繫電話
四、電子信箱
五、內設機構設定、聯繫電話及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本局的日常工作和督查督辦;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協調,起草有關檔案;負責秘書、文印、機要、檔案、政務、接待、宣傳、信息和信訪工作;負責轄區內檢驗檢疫法制工作、執法督察和稽查處罰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辦理本局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機構編制、人事檔案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出國人員的政審及臨時用工的聘用與辭退工作;負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生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本局財務收支預算工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負責基建財務和基建計畫、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檢疫收費、有關票據管理等工作。
(四)檢務科: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計費、簽證、放行、發證、統計及流程管理;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局檢驗檢疫證書、證單、印鑑及檔案的管理。
(五)檢驗檢疫一科:負責轄區內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動物食品的檢驗檢疫和對檢疫處理的技術指導;負責轄區內的動植物疫情調查、監測和信息收集,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進行動植物檢疫審批的現場考核,實施出口動植物產品生產企業的註冊登記考核和管理;負責動植物及其產品實驗室的使用與管理。
(六)檢驗檢疫二科(化礦、鑑定):
1.檢驗檢疫二科化礦:負責轄區內進出口有色金屬化工礦產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承擔對來自放射危險地區和放射性污染的化工、金屬、石材和礦產品進行放射性監測;負責轄區內有色金屬化工礦產品生產企業的註冊及監督管理;負責對防城港局國家級有色金屬化工礦產品重點實驗室(籌建中)的使用與管理。
2. 檢驗檢疫二科鑑定:負責進出口商品數重量的法定檢驗鑑定;負責轄區內進出口的機電產品、成套設備、輕工、紡織等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以及出口危險品包裝的檢驗監管和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監管;負責包裝檢驗和承辦實行包裝許可的考核及監督管理。
(七)檢驗檢疫三科:負責進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品質、安全衛生項目的檢驗、衛生監督和後續監管;負責對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源頭管理和日常監管;負責轄區內流通領域進口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檢驗檢疫四科:負責轄區內出入境船舶、人員、行李物品實施衛生檢疫及相關證書的簽發工作;負責對防城港口岸地區、貨櫃場站及涉外單位的衛生監督管理及監管註冊;負責對衛生除害處理的技術指導;負責對國際間傳染病監測和疫情資料的收集、研究、分析和通報;負責出入境人員及船員的健康體檢及預防接種的管理;負責對染疫、染疫嫌疑人的隔離和衛生除害處理管理工作。
(九)企沙港辦事處:負責企沙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實施所轄區域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實施所轄區域的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所轄區域的進出口商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所轄區域的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衛生除害處理工作;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工作及防城港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綜合技術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食堂管理、基建及維修、環境衛生和綠化、安全保衛和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檢驗檢疫衛生除害處理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傳染病監測與健康體檢、預防接種、醫療門診、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外商投資財產鑑定,以及法檢商品重量鑑定、殘損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工作。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工作,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承辦國家質檢總局和廣西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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