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科學技術局

防城區科學技術局是區人民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門,增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管理。核定行政編制6名,實有6人。設定正科級領導1名,副科級領導1名。內設辦公室、知識與智慧財產權股兩職能股室。

主要職能
(1)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本區重點產業技術政策;推動本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本區科技創新能力。
(2)研究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辦法、措施,指導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研究提出制訂科技法規的建議。推進科技政策和法規建設;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重要科研基礎設施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優先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大型科學儀器、實驗動物等科研條件工作。
(3)研究制訂我區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我區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我區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計畫、科技扶貧計畫、海洋科技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項目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訂;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的認定;指導全區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
(5)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6)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使用與交流的意見與措施;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負責全區科技人員出國來訪專家學者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7)負責技術貿易機構審核。管理技術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監督、檢查技術契約的實施。
(8)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負責區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核、登記。
(9)牽頭負責全區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10)根據我區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區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歸口管理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登記。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1)歸口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區專利工作。
(12)指導、協調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涉及全局性、跨部門、跨地區的科技工作,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指導全區科技興區工作;根據區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13)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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