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監察局

防城區監察局是負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屬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區紀委、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區紀委、監察局共設10個室:辦公室(幹部室)、監察綜合室、糾風室、效能監察室、宣傳教育研究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執法監察室、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

主要職責
(1)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市委及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鄉(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2)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市紀委、市監察局及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區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及參與制訂規章制度。
(8)調查研究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性檔案。
(9)會同區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幹部以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並對派出、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統一管理。
(10)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