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區地震局

防城區地震局

防城區地震局隸屬區人民政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科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賦予的各項管理職能,管理全區地震監測、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和防震減災宣傳工作等。單位人員編制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城區地震局
  • 所屬地區防城區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我區範圍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2)編制我區範圍內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我區範圍內的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管理本級地震監測台網(站);強化我區範圍內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契約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4)契約有關部門建設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我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並監督其實施;管理我區範圍內地震烈度區劃成果的套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我區範圍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我區範圍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我區範圍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5)承擔區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規劃。
(6)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7)組織開展水庫地震、海洋地震、塌陷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契約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8)承擔我區範圍內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9)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
(10)指導我區防震減災工作。
(11)承擔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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