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阜陽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阜陽市政府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清理規範涉企(含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透明簡約的行業準入規則,逐步構建明規矩於前、寓監管於中、施重處於後以及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的審批監管機制,加強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為推動全市經濟的高質量發展不斷注入新動力、添加新活力。
(二)實施範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及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統籌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二、改革任務
(一)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根據《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政〔2021〕8號),梳理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上述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結合中央、地方兩個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省動態調整名錄清單,形成《阜陽市“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見附屬檔案)。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調整更新並同步向社會公布。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主管部門要同步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不得繼續實施審批,但仍對相關經營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市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通過省政務資源信息共享平台或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共享給對應主管部門,主管部門要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2.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明確公開辦理備案所需材料及程式和時限,強化信息共享、簡化手續,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提供便利化網上備案渠道,實行當場辦結,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企業備案後,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有效實施監管。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後監管過程中發現企業有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應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但不得以備案情況為依據限制或處罰企業經營活動。嚴禁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3.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後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後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平等對待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式領證的企業,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承諾內容應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許可證件,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並給予行政處罰;取得的行政許可屬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因未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式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申請人)承擔。
4.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同時,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積極探索最佳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改革配套措施
(一)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的要求,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引導和服務企業使用經營範圍規範表述辦理登記。按照全省統一部署,推行企業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進一步理清“證照”對應關係,建立市場監管部門與有關主管部門之間涉企經營許可信息雙向精準推送機制,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辦理信息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互通共享。
(二)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要求,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阜陽市數據共享平台和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實現涉企經營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集中共享,並向社會公示。大力推進數據共享、數據歸集和數據成果套用,為“證照分離”改革提供數據支撐,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饋,以及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歸集。
(三)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有關主管部門要對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政府權責清單進行相應調整。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並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依託“皖事通辦”平台,在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的基礎上,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辦”的工作理念,將企業開辦與審批服務事項有效整合,推進涉企證照“1+N”辦理,實行一網申請、並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結果互認、統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門、一網、一次”服務。充分發揮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作用,建立政務服務投訴舉報機制,確保企業和辦事民眾“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實現“皖(萬)事如意”。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堅持放管結合、並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快構建“雙告知、雙反饋、雙跟蹤、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綜合監管機制,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健全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系。使用省事中事後監管平台與“網際網路+監管”系統深度對接,利用大數據加強風險預警處置反饋,積極探索移動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強化信用聯合懲戒,切實提升監管效能,著力打造“網際網路+監管+信用”的綜合監管閉環。強化社會監督,及時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建立健全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負責協調推進改革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加強上下對接和業務指導,制定、完善告知承諾辦法、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細。各縣(市、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制訂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壓實部門監管責任,強化責任分工,高質量推進全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
(二)強化統籌協同。統籌推進“證照分離”“一業一證”“一照通”“多證合一”等改革試點,更好發揮“證照分離”改革在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中的牽頭引領作用。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有效整合、協同發力,加強上下銜接、左右配合、內外聯動,形成聚合效應,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不折不扣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部署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創新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
(三)狠抓工作落實。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體系。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積極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宣傳和政策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工作,提升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在“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過程中,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總結試點情況,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市直相關部門要對照事項逐一制定具體的改革落實措施和事中事後監管舉措,及時報市市場監管局備案。
附屬檔案:阜陽市“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

解讀

一、制定背景
  隨著市場主體數量不斷增長,營商環境逐漸最佳化,多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阜陽市開展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阜政發〔2021〕5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在更大範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為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添加新活力。
三、檔案起草過程
(一)根據市政府負責同志批示要求,3月份,市市場監管局在省政府發布的事項清單的基礎上,牽頭起草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對涉及到本市的審批事項進行梳理,明確了所有市級審批事項,經廣泛徵求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建議,並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並形成送審稿。
(二)5月21日,經市市場監管局公平競爭審查。
(三)6月21日,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
(四)7月23日,經市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12月2日,以市政府名義印發。
四、工作目標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規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定期調整更新,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加強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五、主要任務
梳理我市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
在52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68項,取消審批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對確需事前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實行告知承諾86項,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最佳化審批服務359項,對最佳化審批服務的事項,通過下放審批許可權、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延長或取消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等舉措,切實最佳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二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一業一證”“一照通”“多證合一”等改革試點;三是將“證照分離”改革納入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政府建設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體系;四是實現企業登記註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五是不斷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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