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潁州區潁州中路306號建設大廈7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執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縣(市、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省、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配合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參與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督辦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阜陽。

內設機構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設12個內設機構、5個下屬事業單位: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負責局外事工作。
(二)環保督察辦公室
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對接協調工作,督辦落實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承擔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阜陽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規與標準科
牽頭起草地方性生態環境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五)人事科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科技與財務科
承擔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與土壤科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
(八)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市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九)固體廢物管理科
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十)行政審批科
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十一)環境監測與輻射管理科
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承擔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十二)宣傳教育科
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承擔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參與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監測技術規範工作;參與本地區環境監測規劃、計畫的制定,並貫徹執行;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在跨行政區的重點水域和敏感水域實施水質自動監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實施監督監測,對重點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動態檔案;按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履行監督監測職能。提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現狀評價資料,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監測及“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監測,提供或核實排污收費所需的監測數據;為排污收費、排污申報、排污審計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中的總量核實和檢查提供實測和核實數據;為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情況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供考核依據;為淮河流域綜合整治提供監測技術保障;為環保產品、環境標準的審定和進出口商品中有關環境標準的檢測提供監測依據和報告;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對本地區環境質量和排污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編制各種環境監測報告、快報、年鑑,編寫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報告,參與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時向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各類監測數據、報告,為政府的環境狀況公報提供監測數據;接受上一級站的業務指導,搞好監測站技術業務培訓。負責本轄區內環境監測網路的技術指導、培訓,監測質量保證和技術資質的考核。積極搞好縱向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同時,加強環境監測橫向網路建設;建立本轄區應急環境監測網,為轄區內污染事故處理和污染糾紛仲裁提供監測數據,參加跨區域的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在確保完成指令性任務的前提下,利用本單位技術力量,為社會提供諮詢監測和科技服務;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職責。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照環保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提出排污費污染源監測計畫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監理檔案;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對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對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承辦上級環保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制定本市環境保護年度科研計畫,協助市環保局計財科制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戰略規劃。針對我市產業結構情況,積極研究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生態保護和可靠實用的污染防治技術;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治理工作,為建設單位和污染治理企業提供技術依託;完成市環保局下達的指令性研究任務和其它任務;參與環保科技成果的鑑定和環保產品篩選;推廣國家和省認定的環保最佳實用技術;制定水流域環境保護規劃和城鎮環保綜合防治規劃,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保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和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驗證任務。
承擔阜陽市環境信息的收集、儲存、處理、傳遞、分析。建立全市環境信息資料庫,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統計工作,為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環境信息支持和服務;負責環境信息的標準化、規範化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環境信息系統規劃並指導各縣(市、區)環境信息網路建設;接受省環境信息中心和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門的業務指導,承辦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回響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污染事故的預警工作,督促和指導全市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演習,開展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啟動或終止環境保護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本市跨區域流域重大環境污染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組織調查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和生態破壞程度,協調指導市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後評估工作,指導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後評估等工作;承辦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阜陽市生態環境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姚曉群: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倪顯生: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二級調研員
楊永剛: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於 傑: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闞書培: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凌云: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陳玉超:阜陽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

辦公地址

潁州區潁州中路306號建設大廈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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