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

《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已經阜陽市政府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4月29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根據《安徽省司法廳關於同意阜陽市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皖司函〔2022〕23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中央深改委第七次會議精神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精神,推進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執法職能,保障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平穩交接和運行,建立健全規範協調、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水平。
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
對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的項目在交易過程中的相關主體及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二)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三)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四)農田建設工程領域,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其他行政處罰權。
與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直接關聯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依法一併集中。
三、執法工作體制
(一)行政處罰案件交接。市公管局統一行使處罰權後,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和市農業農村局不再行使集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市公管局與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建立協作辦案機制,強化信息資源共享,加強監督執法,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
市公管局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後,應當及時抄送相關部門並依法公示。
(二)行政執法程式。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進行,全面加強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監督。
(三)行政複議的管轄。對市公管局行使集中領域行政處罰權和與行政處罰直接關聯的行政強制不服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由阜陽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四)執法人員的管理。市公管局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執法人員應符合《安徽省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上崗前進行執法培訓、考核,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嚴禁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上崗執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加強對執法人員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
四、保障和管理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及相關工作部門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交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平穩運行。
(二)落實經費供給。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由市級財政全額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三)完善工作機制。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等規定進行。各相關單位要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契機,梳理權責清單,明晰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部門與原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防止職責重疊、權力交叉。市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公管局要完善內部執法流程和機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監督。
(四)強化監督問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指出,要“創新交易監管體制,推動公共資源陽光交易”;2022年12月,我市根據《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司法廳關於同意阜陽市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及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重點任務分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印發了《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落實,能有效解決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多頭執法、職責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等問題,有利於建立健全規範協調、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更好的打造我市公平、公正、公開、健康、有序的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檔案起草。2022年11月,市公管局在學習借鑑合肥蕪湖等地的基礎上,根據《安徽省司法廳關於同意阜陽市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二)意見徵求。2022年11月,以書面形式向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等8家市直相關單位及8個縣(市、區)政府徵求意見建議,均回復無意見;2022年12月分別通過市政府網站、阜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反饋;2023年2月召開企業座談會,未對《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2023年2月10日,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通過。
(四)會議審議。2023年3月16日,經市政府第2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五)檔案印發。2023年4月29日,《實施方案》(阜政辦〔2023〕6號)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實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推進深化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整合我市公共資源交易執法職能,保障該項行政處罰權平穩交接和運行,建立健全規範協調、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執法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水平。
五、主要任務
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主要包括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水利工程、農田建設工程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有直接關聯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依法也一併集中。二是執法工作機制,為有效落實執法工作,《實施方案》中制定了執法工作機制,包括行政處罰案件交接、行政執法程式、行政複議的管轄及執法人員管理。
六、創新舉措
本次方案有兩大突破。一是首次統一實施,將我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統一由市公管局負責施行,有效解決了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多頭執法、職責交叉、行政效率低下等問題;二是圈定範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包含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水利工程、農田建設工程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有利於規範、高效落實工程建設領域行政執法權力,維護良好的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七、保障措施
市公管局與市城鄉建設局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協作辦案機制, 強化信息資源共享,加強監督執法。市公管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交易過程重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將該項處罰權落到實處。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
八、下一步工作計畫
市公管局將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作出的處罰決定將及時抄送相關部門並依法公示;對照《實施方案》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許可權,積極配合市委編辦及時梳理權責清單,明晰市公管局與原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部門之間的職責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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