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

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於2006年6月28日皖保監復[2006]103號檔案批覆,在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阜陽辦事處的基礎上成立。於2007年8月27日阜陽市民政局民管字[2007]20號檔案批覆同意註冊登記,2007年9月4日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證書號為社證字第029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
  • 法定代表人:鄭亞東
  • 秘書長:唐頌
  • 會員單位:20個
協會簡介,主要工作,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2003年8月22日安徽省民政廳社證字第0785-8號批准成立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阜陽辦事處,負責人:尹超;秘書長:唐頌;會員單位有: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太平洋產、壽險;平安產、壽險;天安產險共七家主體。
2006年6月成立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鄭亞東;秘書長:唐頌;會員單位共20個。阜陽市保險

主要工作

行業協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簽訂自律公約、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指導性條款來約束不正當行為;弘揚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體系;加強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自律管理,監督執業行為,進行自律懲戒。
維權:參與決策論證,提出有利行業發展的建議;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呼聲;加強與監管機關和政府部門溝通,維護行業和會員合法權益。
協調:協調協會會員間的關係,當好會員調和人;協調行業與有關行業和社會組織的關係,當好行業代言人;協調會員與客戶的關係,當好消費者保護人。
交流:通過協會會員間、與外地保險業間、與其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反映業內動態,為會員、保險公司客戶和社會公眾服務。
宣傳:整和資源,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強化經營者法律意識;宣傳先進事跡,樹立行業良好形象;關注業內熱點、焦點問題,進行輿論引導、避免惡意吵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阜陽市保險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阜陽市各商業保險公司自願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健康的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保險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範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阜陽市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阜陽市清河東路860號中國檢驗檢疫局九樓。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工作範圍:
(一)組織制定行業標準和簽定自律公約,規範會員經營行為,督促會員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三)維護保險行業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安徽保監局及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四)促進阜陽市保險業同國內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五)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業務培訓、行業內各種交流活動,做好保險行業整體形象宣傳,提高社會公眾保險意識。
(六)接受安徽保監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只接納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具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組織。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會員應增強協作意識,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和參加協會議事活動。
(四)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逾期一年不交納會費,不參與本協會活動二次以上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等。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或撤消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和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會長和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一)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討論本會建設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為常務理事會的決策提供依據;
(三)根據常務理事會的授權,決定有關事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保險工作經歷,符合保險高管人員任職條件,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還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落實保險監管方針、政策;
(二)熱愛保險協會工作,願意為促進協會工作不斷進步作出積極貢獻;
(三)所屬公司在阜陽市保險市場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秘書長經報安徽保監局審查並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和建議理事會罷免秘書長事宜。
第三十一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與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安徽保監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並報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保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保監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