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資源局

阜新市自然資源局

阜新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阜新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阜新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各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擬定城市規劃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城鄉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組織編制相關專項規劃。
(八)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規劃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許可和管理,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平面圖,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十)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和交通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承擔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協調組織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負責城市地理信息、資料的調查,信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十一)監督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放線;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組織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十二)指導縣區編制鄉鎮、村莊規劃及城鄉規劃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三)指導行政區域內規划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六)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二十)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一)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貫徹落實遼寧省國際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依上級授權監督國際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二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十三)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六) 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建立完善本市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 (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九)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三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三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二)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三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五)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三十六)關於推進阜新地區生態建設沉陷治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政策研究,採煤沉陷綜合治理試點申報工作及實施方案論證工作,負責中央預算內資金的爭取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同縣區做好沉陷區地質勘測,項目規劃上報和實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實施沉陷區搬遷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屬地化原則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等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
(三)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辦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四)安全監管科(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業內(不含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市轄區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監督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落實。指導各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七)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市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辦法並組織開展。組織開展市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及市本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及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初審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
(九)林業和草原工程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完成上級下達的造林和種草指標任務。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三北造林、中央財政補貼試點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任務;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擬訂全市林業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十)林業和草原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和草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國有林場的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權爭議處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十一)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二)野生動植物保護科(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十三)地質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五)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市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發證許可權的採礦權出讓及審批工作。指導負責探礦權和省級發證許可權採礦權的初審,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六)國土空間管理科。擬訂市級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和報省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十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九)城鄉規劃科。負責組織阜新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評估修改工作;負責指導阜蒙縣、彰武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的鄉鎮及村莊的規劃編制及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十)詳細規劃科。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並組織編制、申報和實施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參加建設項目的現場勘查選址。負責規劃專業人員培訓等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政及規劃地理信息科。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和交通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承擔交通和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評估修改和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種管網工程的定期普查及綜合驗收歸檔。負責建立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實現全市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資料庫共享。管理和維護城市規劃網路及辦公自動化系統。負責城市地理信息、資料的調查,信息系統的規劃、開發和推廣套用等工作。
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全市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擬訂市級地理信息航空攝影及航天遙感影像獲取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維護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及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貫徹執行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根據授權審核發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二十二)規劃管理科。負責監督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的放線;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組織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形成建設項目規劃管理檔案;負責規划行政執法監督;

派出機構

阜新市自然資源局下設6個分局,分別為阜新市自然資源局海州分局、阜新市自然資源局太平分局、阜新市自然資源局細河分局、阜新市自然資源局新邱分局、阜新市自然資源局清河門分局、阜新市自然資源局直屬分局,負責區域內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直屬分局負責阜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阜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自然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阜新市森林公安局為市自然資源局直屬行政機構,規格正科級,實行自然資源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體制,黨政工作以自然資源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主要職責是掌握全市森林火情,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各類刑事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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