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縣行政審批局是阜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平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阜平縣阜平鎮中興街260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獲榮譽: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制定有關制度,協調指導並監督實施。
2. 組織協調全縣“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3. 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縣級行政審批管理體系;推進簡政放權,取消、銜接和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 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探索建立審批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機制;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5. 負責職責範圍內縣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相關行政性收費;負責協調和監督管理縣本級暫未劃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推進重點項目審批服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合辦理和聯合會辦;研究推進並聯審批服務工作。
6. 協調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規則;負責編制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並監督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縣並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
7. 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縣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縣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8. 引導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集、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 建立健全全縣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負責進駐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中介服務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對進駐部門進行綜合考評;負責對行政審批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10.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政務督辦、政務公開、帶班值班、印章管理、機要通信、標準化建設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局(含所屬事業單位)及便民服務中心的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內控管理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放管服”改革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溝通協調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各專題組、保障組統籌研究推進全縣“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等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縣級行政許可事項入駐縣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統一管理;負責推進全縣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建立行政審批局技術性環節第三方辦理工作機制;承擔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規範除行政許可之外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編制公開全縣統一的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組織縣級公共服務事項入駐縣政務服務大廳集中辦理,對進駐部門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實施統一管理;創新公共服務方式,最佳化簡化辦理流程,推動公共服務便民化。
2. 法制監察股
負責全縣“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相關法規制度和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並監督執行;承擔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政策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起草;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法治考核工作。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縣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建設全縣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推進全縣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各項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縣政務平台事項庫,編制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負責全縣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指導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
負責擬訂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考核評價制度;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進駐部門業務運行情況和所屬人員作風紀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並牽頭進行績效考核;負責暢通社會和民眾監督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負責投訴受理、信訪接待等工作,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工作;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部管理制度和規則的審查、備案;指導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的統一使用;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縣並監督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指導全縣並負責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場內交易活動的監督工作,將違法違規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協調開展縣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聯動執法;指導、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處理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3. 經濟審批股
負責名稱預先核准(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廣告發布登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核發;計量標準器具核准;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許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外其他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經營許可;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措施設計審查;股權質押登記;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
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文書審批;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認定;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備案。
4. 建設審批股
負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社會投資項目招標方案核准;負責牽頭協調組織投資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驗工作。
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縣本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施工契約備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備案,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備案,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收繳。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四級及以下)。負責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負責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含收取拆除補償費);城市空間開發兼顧人防工程要求;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範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設施批准;人防工程改造批准;防空地下室建設及竣工驗收許可;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批准;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夜間建築施工許可;初級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在電力設施周圍或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審定及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定廣告、舉辦大型遊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項目報建審批;負責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負責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確需在禁挖期內挖掘新建、擴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臨時性建築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城市樹木審批;遷移古樹名木審批;管線建設穿越城市綠地批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性處置服務審批;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批准;
負責建立和維護行政審批評審專家庫;負責對進入審批程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勘驗。依據相關審批業務處(室)出具的踏勘或驗收申請表(含勘驗事項名稱、勘驗時間、內容及標準、是否需抽取專家等內容),進行現場勘驗或組織、協調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踏勘、評審、驗收;負責對需要現場勘驗的審批事項確定勘驗時間,調取專家及專業人員,組織聯合勘驗與協調;負責匯總整理勘驗或專家評審意見並轉交至相關審批業務處室。
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閒置審批;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批;外國人進入環保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設立、調整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竣工驗收; 負責取水許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河道采砂許可;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生產建設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在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占用防洪規劃保留區土地審核;
5. 交通涉農股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經營許可;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許可;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在公路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審批;設定非公路標誌審批;更新採伐護路林審批;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許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利用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許可;對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範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活動的批准;對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範圍內依法進行的疏浚作業的公路橋樑安全確認;農村公路工程設計檔案審查;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核發;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出租汽車客運歇業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審批;縣管許可權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大型設施、移動式平台、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負責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 木材運輸證核發;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林業植物檢疫證書核;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核;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在林區經營(含加工)木材審批;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活動審批;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核;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負責農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鄉村獸醫登記許可;國內異地引進水產苗種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人員操作證件核發;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漁業捕撈許可審批;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漁業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非破壞性科研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審批;漁業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科研觀測調查活動審批;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和牌照核發;臨時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母種原種);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生產經營、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併符合國務院農業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甘草和麻黃草採集證核發;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核發;採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生鮮乳收購站許可;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漁業船舶登記;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捕捉許可。
6. 社會審批股
負責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含港澳台,外商獨資除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醫師執業註冊;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家庭援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藥品零售企業許可;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
負責實施中等學歷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教師資格認定;校車使用許可。負責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經營性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審批;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審批。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建設及驗收審核;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審批;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考古發掘現場審批;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營業性演出審批;娛樂場所設立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負責公證員執業審查初審;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省直醫療衛生機構以外的護士延續註冊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再生育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名稱冠名“河北”審批;中外合作開辦學前教育機構審批;舉辦全縣學生競賽活動審批;對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的廣播電台、電視台設立、終止審批的初審;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審核、審批;廣播電視轉播、發射台更改技術參數審核;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許可證初審;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訂購證明審核;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變更台名、節目套數或者節目設定範圍審核;有線廣播電視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審核;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
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和職責許可權,適時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審批事項的政策制定及解讀、流程梳理、辦事指南編制等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與相關監管部門進行信息互通及溝通協調。
所屬事業單位
阜平縣政務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市的決策部署,負責推行便民服務事項的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便民服務項目按照“一站式、一條龍、一個視窗”的方式運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負責為公共交易活動提供場地、信息、政策、諮詢等具體服務發布交易信息、中標公告,安排開評標時間、場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網路平台的建設、運行與管理,實時電子監控服務、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管理。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河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