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二)承擔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縣直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和集資建房等房改事項的審批以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城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指導全縣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牽頭、協調和督查工作。依法鑑定房屋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城市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管理。負責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業行業發展。負責管理範圍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七)擬訂全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制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審核,工程竣工時進行驗收並開展備案抽查;負責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城鎮住房發展規劃,編制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計畫和城鎮住房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並協調管理縣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參與編制村鎮規劃,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
(十)負責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工作。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和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和管理。指導結合民用建築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系統按綱施訓和演練。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抗震設防工作。編制抗震防災規劃。組織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重點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推廣。綜合管理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縣地震震情監測預測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城市(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制定全縣城市(鎮)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牽頭編制城市綠化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負責綠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指導園林綠化地方特色建設和保護。牽 頭負責並指導全縣“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園林 城鎮”建設。
(十四)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鎮排水、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工作。縣水務局負責城鎮供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法制科、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黨的建設、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文電處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職稱管理、對外聯絡、人員出國(境)管理、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重點工程項目的安排及綜合協調;負責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重點工程、年度目標任務等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負責局系統考勤考績、年終考核等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財務集中核算辦公室)。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財務和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房屋開發管理科) 。擬訂全縣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和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編制年度市政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負責縣政府下達的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及生活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企業日常監管;指導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全縣市政企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燃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擬訂燃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燃氣行業的日常監管。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指導執行,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全縣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措施並指導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研究;擬訂全縣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物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建立全縣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指導監督物業服務用房配置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物業承接查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全縣老舊小區整治工作;監督檢查城市危險房屋的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組織編制房屋徵收計畫、城鎮住房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地產開發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實施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評估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地產企業開發行為動態監管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全縣綠化專業規劃、綠地系統詳細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市綠線實施工作;參與全縣重點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論證工作;制定全縣綠化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指導執行;指導園林綠化地方特色建設;負責園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監督指導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綠化規 劃建設;負責綠化科技發展工作;牽頭負責並指導全縣“園林城 市”“生態園林城市”“園林縣城”“園林城鎮”建設;監督指導全縣 綠化管理,負責全縣綠化養護工作,協助查處綠化違法行為。
(四)工程建設科。牽頭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測、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工程評優工作;牽頭負責安居工程和政府代建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的發展戰略、重大措施及規範性檔案,並督促指導實施;組織制定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性措施及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建築質量監督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牽頭處理存在的安全和質量問題,參與和協調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住宅小區綜合驗收;擬訂全縣建築行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實施方案,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建築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縣直房屋建築施工、監理等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現場監管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管理、監督與指導。牽頭負責建築市場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科技發展及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方案的審查工作;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全縣抗震設防知識宣傳工作;協助做好抗震設防重點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抗震設防科技成果的運用與推廣;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指導全縣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地震區域性評估工作;組織有關地震現場調查,參與震害評估及破壞性地震巨觀調查;組織協調全縣地震震情監測預測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年度震情監視和短臨跟蹤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台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地震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異常核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推動全縣監測網點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震信息傳輸系統;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震情會商和觀測資料評比,組織編寫地震趨勢研究報告,負責震情通報與上報;負責地震監測預報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的推廣套用。督查和協調縣域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建築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的收繳和管理;負責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組織擬訂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建制鎮、村莊建設政策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集鎮綠化建設、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全縣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指導國家、省、市、縣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森林小鎮的建設;負責全縣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人防消防科。承擔人民防空指揮部日常工作;擬訂防空襲方案;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按綱施訓和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協助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防指揮工程、信息化和警報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平時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結合建設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公共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戰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平時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負責人防工程從業單位市場行為監管;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制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監督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執行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的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核;負責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審核,工程竣工時進行驗收並開展備案抽查工作;負責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