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隸屬於阜南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阜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將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鄉規劃局的職責,以及縣農業委員會(縣林業局)的林業管理、草原監督管理及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委員會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擬訂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按照標準組織實施考核。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經濟調節、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木、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需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執行城鄉規劃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一書三證”的辦理和竣工規劃核驗工作;承擔對城市重要街區建築風格、色彩、天際線等總體效果進行控制管理職責。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點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林業、草原、濕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花卉產業發展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地質礦產資源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監督地質礦產資料匯交、保護、利用。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一)負責全縣林業、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全縣林木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指導全縣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
(十二)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病蟲害的防治及檢疫工作;組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林業案件,協助調處林權爭議和糾紛。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分類經營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縣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組織指導全縣濕地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負責候鳥的遷棲和疫源疾病的監測工作。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鄉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