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5〕1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2016年清明節放假日期具體安排如下:4月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節假日期間,各縣市區、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應急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快速反應、妥善處置,並及時報告,確保人民民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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