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年度省級預算單位部分通用類採購項目試行網上競價的通知》是廣東省財政廳2015年8月3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5年度省級預算單位部分通用類採購項目試行網上競價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具體內容,適用範圍,採購程式,網上競價規則,有關銜接,有關要求,
具體內容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根據《關於省級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採購〔2015〕15號)的規定,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省本級對部分通用類採購項目試行上競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適用範圍
採購程式
採購單位通過“廣東省電子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台”的網上競價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不同品牌、多家供應商之間,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競價採購。具體程式如下:
(一)提出採購需求。
採購單位對一般政府採購計畫中執行網上競價的採購項目在系統中按標準需求模板在商品配置標準庫中點選符合技術和服務採購需求的標準配置參數,有其他功能要求的,必須明確提出且不得含有排他性或傾向性內容。競價項目的採購需求須完整、明確。
同一採購計畫作為一個競價項目。有多個不同採購需求的,在系統中按標準需求模板一併提出。
(二)發布競價公告。
競價項目公告期間,採購單位因故取消採購任務的或需修改需求的,應及時做競價失敗處理,並由省政府採購中心發布競價失敗公告。競價項目公告期屆滿後,不得修改需求或撤銷競價。
(三)供應商報價。
供應商根據競價公告的要求,在滿足競價項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競價項目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並對報價內容承擔責任。
(四)採購結果確認。
競價項目報價時間截止後,系統按照競價規則對參加報價的供應商進行排序,並向採購單位推送成交信息。採購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根據成交信息確認採購結果。成交信息包括品牌、型號、技術服務回響情況、價格等。
採購單位確認採購結果後,系統自動顯示成交供應商名稱。
(五)發布競價結果公告。
競價失敗的,由採購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政府採購網發布競價失敗公告並告知採購單位。
(六)契約簽訂。
採購單位應按照競價成交公告確定的品牌、型號、技術服務參數、價格、數量、交貨期限等事項,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契約。
(七)履約驗收及評價。
採購單位應依照契約條款進行驗收,並在系統中對成交供應商進行履約評價。
(八)支付貨款。
採購單位應在收到貨物並完成驗收後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或自行支付貨款。
網上競價規則
(一)競價採購公告時間為3個工作日,報價時間為1個小時。
(二)競價按照滿足競價項目需求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報價時間截止後,系統按以下原則確定成交候選人排序:
1. 報價低的排序在先;
2. 報價相同的,報價時間在先的優先;
3. 報價相同、報價時間相同的,由系統隨機確定。
(三)出現下列情形的,競價採購活動失敗:
1.採購人因故取消採購任務的;
2.在競價公告期間採購人修改需求的;
3.滿足項目需求的品牌不足2個且供應商不足3家的;
有關銜接
單次採購金額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和A4雷射印表機,採購單位應編報批量集中採購計畫,按批量集中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有關要求
(一)採購單位應完整、明確、合理地提出採購需求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網上競價活動結束後,應按規定及時確認採購結果、簽訂契約、組織驗收並支付貨款,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確認採購結果、簽訂契約、驗收和支付貨款,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契約範圍的其他要求。
(二)省級預算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單位網上競價採購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及時將本通知轉發並督促所屬單位遵照執行。
(三)省政府採購中心要做好網上競價供應商庫、商品配置庫等維護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網上競價採購活動,對發現異常情況的,應及時協調處理並向省級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