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農業廳關於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魯農藥字〔2015〕5號),為進一步加強農藥質量監管,提高農藥產品質量,強化農藥使用監管,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省廳於2015年4月至6月底,採取隨機抽查與指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第一批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5年全省第一批農藥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
- 發布時間:2015年9月15日
基本情況,抽查結果,
基本情況
省廳共組織3次全省交叉抽查,分別對17市的農藥市場和生產企業進行了抽檢,每市抽2個縣,每縣選擇1-2個鄉(鎮)。市場抽查以縣(市、區)農藥批發商為重點,企業抽查以近年來在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中問題突出的農藥生產企業為主,突出涉嫌存在問題的產品,各市根據省廳監督抽查任務分配也自行組織了多次抽查。全省共抽查2014年1月1日之後生產的樣品503個,涉及北京、上海、福建、河北、河南、廣西、山東等15個省(市)、160個農藥生產企業、185家農藥經營單位。
抽查結果
(一)產品質量。在檢測的503個農藥樣品中,質量合格的444個,合格率為88.3%;不合格的59個,占11.7%。其中,未檢出標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種有效成分)的10個,占不合格總數的16.7%;檢出其他未登記農藥成分的43個,占不合格總數的71.7%;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9個,占不合格總數的15%。
(二)產品標籤。在檢測的503個農藥樣品中,標籤合格的421個,合格率83.7%。不合格的82個,占16.3%。其中,假冒、偽造、無農藥登記證號的23個,占不合格總數的28%;擴大使用範圍或防治對象的16個,占不合格總數的19.5%;擅自修改登記核准標籤內容,添加商標的44個,占不合格總數的53.7%。
三、處理意見
(一)認真核查不合格產品。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銷售的農藥產品加強檢查,一旦發現經營本次通報的不合格產品者,要立即責令其停止銷售,同時要求經營者按照銷售檔案收回已銷售產品。對不合格產品的農藥生產企業,在對其產品進行告知公示時嚴格把關,防止假劣產品給農業生產造成損失。
(二)嚴肅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農藥管理條例》對經營者進行嚴肅處理,認真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標稱企業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生產情況加強檢查,對涉嫌違規的要依法立案查處,並及時組織整改。請各市於2015年11月底前將有關處理情況報省農藥檢定所。
山東省農業廳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