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度北京市總部企業及中介機構獎勵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4年度北京市總部企業及中介機構獎勵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是為對納入本市總部企業統計範疇且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納入《北京市總部經濟中介組織機構庫》內且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的獎勵補助申報工作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相關單位: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15號)及其實施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總部企業在京發展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13〕29號)等檔案精神,即日起開始受理對納入本市總部企業統計範疇且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納入《北京市總部經濟中介組織機構庫》內且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的獎勵補助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部企業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獎勵補助申請資格:
(一)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鼓勵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若干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15號)及其實施辦法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二)具備以下條件的其他總部企業(金融總部企業除外):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且具有法人資格;
2.跨地區或跨境經營,且在京外至少擁有1個分(子)公司;
3.資產合計和營業收入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1億元人民幣)的企業。
二、中介機構申報條件
納入《北京市總部經濟中介組織機構庫》內且有突出貢獻的中介組織。
三、獎勵或補助申請
(一)申請流程。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通過《北京市總部企業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下載列印(樣表見附屬檔案1-3),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司章後,會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區縣商務部門初審、區縣政府同意,中介組織獎勵相關資料由市投資促進局直接受理並初審,所有材料經市商務委複審,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部門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
(二)總部企業申請獎勵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獎勵的總部企業,需向納稅所在地區縣商務部門(對於國地稅納稅地不在同一區縣的企業,需分別向所在地區縣商務部門,各部門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4)提交以下材料:
1.承擔總部企業職能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獎勵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總部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3.總部企業依法審計的最近1年的審計報告及證明實收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4.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檔案;
5.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申請租房或購房獎勵還需補充提供:租房或購房契約、支付租金髮票(複印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獎勵還需補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高級管理人員個稅證明(複印件)。
申請實體化經營獎勵還需補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2個年度的納稅證明檔案(複印件)及其稅收增量情況說明、增設功能或增設基地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報總部提級獎勵還需補充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提升總部企業能級及履行基本職能的授權檔案(母公司為內資企業還需加蓋母公司公章)。
申報入選權威機構排名獎勵還需補充提供:入選權威機構排名的情況說明。
申報戰略提升獎勵還需補充提供:出具有關總部企業重大戰略調整事項及其貢獻情況的說明。
(三)中介組織申請獎勵所需要的材料。
申請獎勵的中介組織,需向市投資促進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中介組織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獎勵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企業公章;
2.一個年度內所引進總部企業名錄及其所引進全部總部企業對地方財政收入貢獻(任一單個企業均可依據總部政策獲得獎勵或補助);
3.所引進總部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4.稅務部門出具的註冊後前3個年度內的納稅證明檔案(複印件,需要加蓋總部企業公章);
5.所引進總部企業開具的書面證明檔案,證明其為申報獎勵的中介企業所引進(總部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總部企業公章);
6.其他必要證明材料。
(四)申請材料要求及數量。
所有申請材料,除註明為複印件外,其他材料應當提交檔案的原件,未經特別說明,均需要加蓋申請企業公章;所有複印件,區縣商務部門和市投資促進局在收件時應該核查原件,並註明“經核實,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區縣商務部門或市投資促進局公章”。
所有檔案一式兩份,區縣商務部門或市投資促進局留存一份,市商務委留存一份。
(五)申請時限。
2014年6月1日-7月31日,各區縣商務部門和市投資促進局開始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上一年度獎勵的申請;9月15日前市投資促進局完成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和中介組織獎勵初審,各區縣商務部門完成其他獎勵初審、並經所在區縣政府同意,將初審通過的資料連同下載列印的匯總表(匯總表樣表另發)分別報送到市商務委;11月15日前市商務委完成複審並提交聯席會議審核,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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