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60年3月5日頒發試行的一項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60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60年3月5日頒發試行的一項規定。
民辦高等學校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0號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和我省相關政策執行。第...
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是指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認定。1960年2月,中國國務院頒發《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開始評定教師職稱。以後停行較長時間。1977年9月《中共中央關於召開全國科學大會的通知》...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暫行規定》在1988.06.10由國家教委頒布。中文名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國家教委 頒布時間 1988.06.10 實施時間 1988.06...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標要求,建設一支符合好乾部標準的高素質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是北京市為尊重用人單位的自主權、根據學科特色和發展需要制定不同層次教師崗位的聘任條件、按照規範的程式以崗位聘用替代職稱評價等制定的辦法。簡介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北京近日新修訂出台了《...
高等學校教職工工資制度是指中國高等學校實施的關於教職工工資的規定和辦法。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下達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於實施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
設定普通高等學校,須按下列規定配備與學校的專業設定、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合格教師。(一)大學及學院在建校招生時,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講師一人。具有副教授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當不低於本校(...
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範圍全面推開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現將《關於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
(五)具有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任職資格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應當不低於本校專任及兼任教師總數的5%。成人高等學校的級別和教職工的編制標準,根據學校不同類別,按其它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成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其服務地區和行業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