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2007年2月25日,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以科工法〔2007〕179號印發《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共11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文單位: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 發文時間: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實行時間: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說明,內容,

說明

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的指導意見
科工法〔2007〕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工委(辦),各軍工集團公司,委管各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有利於推動發展、促進競爭,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促進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能力和水平,有利於促進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機制創新,對加快建立國防科技工業社會化大協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內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檔案精神,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非公有資本進入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要逐步擴大非公有資本對國防科技工業投資的領域,形成規範、有序的開放性國防科技工業發展格局。允許非公有資本對軍品科研生產項目和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具體投資領域及方式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競爭和項目合作。非公有制企業可承擔武器裝備分系統和配套產品研製生產任務,具體承擔任務的範圍按照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及有關管理辦法執行。非公有制企業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所列產品(技術)科研生產活動,應當取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
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通過產學研結合等方式,參與國防科技創新活動。
三、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除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生產、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重點保軍企業外,允許其參與其他軍工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鼓勵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併和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以民為主或從事軍民兩用產品、一般武器裝備及配套產品生產的軍工企業改組改制。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工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和輔業改制。具體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的範圍、方式和程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軍民兩用高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按照加大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推進產業化、提升產業規模的要求,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軍民兩用高新技術產品,參與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飛機、民用船舶等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的發展。
五、非公有制企業要充分認識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特殊性,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軍品科研生產質量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技術標準和軍工設備設施管理規定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相關制度,嚴格履行契約,保質、保量、按時完成軍品科研生產任務。
非公有制企業申請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或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應在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已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或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的,應及時向備案部門報告軍品科研生產或改組改制進展情況。
六、向非公有制企業提出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與承擔任務單位依法簽訂契約,並嚴格履行契約,及時跟蹤任務進展情況,對於影響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完成的重大情況,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並報主管部門(單位)。
七、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非公有制企業,可按有關規定使用由國家投資建設的實驗室、軍工專用測試和試驗設施等現有科技資源條件。
八、完善配套政策,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非公有制企業在軍品市場準入、任務競爭及參與軍工企業改組改制等方面應與國有軍工企業一視同仁。根據非公有制企業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性質和特點,通過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以及租賃、借用、調配等多種方式,為非公有制企業完成重要軍品科研生產任務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完善軍品科研生產招投標制度,以鼓勵非公有制企業積極參與軍品科研生產任務招投標。
九、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搭建適合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特點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時定向發布相關政策法規、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社會投資領域指導目錄、軍工企業股份制改造指導目錄、軍工產品和技術需求、技術標準等信息,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加強與軍工科研生產單位的信息溝通。
十、中介服務機構要創新服務方式,規範服務行為,為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開展政策諮詢、管理諮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訓、科技創新、技術支持、信息交流與共享、項目孵化、籌資融資、認證認可等方面服務。
十一、加強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活動的監管。各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完善相關制度,改進監管辦法,提高監管水平。對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非公有制企業,在契約執行、產品質量、保密、軍工設備設施管理和使用、資質條件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預警風險,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查處。
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承擔軍品科研生產任務非公有制企業的指導,幫助非公有制企業解決在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中遇到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協調落實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資、稅收、土地使用等方面應享受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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