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施工圖設計審查費、部分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收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收費標準和行為。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41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範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外文名:Lower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ee charging behavior standards
- 頒發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實施時間:2011年5月1日起
- 適用範圍:住房交易,建設項目
- 目的: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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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取消及降低的住房交易手續費包括:
1、取消住房抵押手續費;因繼承、遺贈、夫妻共有等進行的住房轉讓免收轉讓手續費;
3、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減半收取,執行與經濟適用住房相同的收費標準。
檔案全文
通知要求降低及規範的建設項目收費主要包括:
一是降低各地偏高的施工圖設計審查收費標準,並實行上限控制。各地以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為基準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6.5%;以工程概(預)算投資額比率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工程概(預)算投資額的2‰;按照建築面積計費的,其收費標準應不高於2元/平方米。各地現行收費標準低於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標準。
二是降低部分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估算投資額100億元以下的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房地產、倉儲(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除外)、菸草、郵電、廣播電視、電子配件組裝、社會事業與服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下調20%。
三是降低中標金額在5億元以上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並設定收費上限。貨物、服務、工程招標代理服務收費費率:中標金額在5—10億元的為0.035%;10—50億元的為0.008%;50—100億元為0.006%;100億元以上為0.004%。貨物、服務、工程一次招標(完成一次招標投標全流程)代理服務費最高限額分別為350萬元、300萬元和450萬元。
通知還要求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清理規範力度,要嚴禁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等,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