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效率,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台《關於開放企業名稱庫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開放企業名稱資料庫,提供相關服務。
總局部署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開放企業名稱庫 進一步提高名稱登記效率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企業名稱(含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效率,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台《關於開放企業名稱庫有序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開放企業名稱資料庫,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資料庫開放的範圍包括7類:存續企業名稱,變更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被撤銷設立登記和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尚未辦理註銷登記的企業名稱,被撤銷或被吊銷後辦理註銷登記未滿3年或因其他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1年的企業名稱,已申請但尚未核准的企業名稱,已核准但尚未登記、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其他需要開放的企業名稱。
《指導意見》強調,合理安排名稱庫開放次序,各縣(含旗及縣級市、區)、區(指市轄區)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至遲於12月1日實施開放。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市(含地區、州、盟)企業登記機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開放。有條件的省市企業登記機關,可以自12月1日起,實行省、市級名稱庫統一 開放。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以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為目標,本著方便基層、利於民眾的原則,結合實際合理安排開放次序及步驟。有效提供企業名稱庫開放服務,積極套用網際網路技術開放名稱庫,統籌做好企業名稱庫開放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