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5年部分中央文化企業經濟效益季度快報工作的通知》的發布單位是國家財政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5年部分中央文化企業經濟效益季度快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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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中央文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工作,及時掌握中央文化企業財務狀況及資產質量,根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法規制度,現將中央文化企業經濟效益季度快報(以下簡稱季報)編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中央文化企業季報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季報管理既是中央文化企業實現經營目標、防範經營風險、提升管理水平的內在需要,也是出資人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動態分析企業資產和財務狀況的重要手段。去年以來,部分主管部門和中央文化企業(以下簡稱“各報送單位”)首次開展季報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管理部門和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了重要依據,在有效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實現企業經營發展目標、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各報送單位應加強季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單位內部牽頭部門和人員分工,實行專人負責制,健全企業季報工作考核機制,提高季報報送的質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業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和支持季報工作,要把做好季報工作作為企業管理升級的重要抓手,充分發揮季報分析預警等作用,深入挖掘季報數據價值,將季報工作與財務戰略、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績效評價、內控管理等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企業管理會計水平。財政部將對主管部門、中央文化企業報送的季報數據全面性、及時性和準確性,以及季報分析等工作進行核查。
三、各報送單位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中央文化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規範企業收入成本的確認標準,明確公允價值計量、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期間和方法,做好內部交易與往來事項的合併抵銷等工作。對於涉及職工薪酬、生產經營等統計指標,企業財務部門要與有關業務部門做好溝通協調,確保季報數據準確可靠。
四、報送內容和程式
(一)報送範圍。部分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
(二)報送內容。1.季報報表。包括利潤及相關指標表、資產負債及相關指標表、生產經營指標表。企業母公司和所屬各級子企業分別填報季報報表,同時母公司還應統一編制合併的季報報表。2.分析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政策建議)。
(三)報送時間。各報送單位應於2015年4月、7月、10月和2016年1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季報報送財政部文資辦。
(四)報送程式。資產和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文化企業季報直接報送財政部文資辦。其他中央文化企業季報,逐級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送財政部文資辦。
(五)報送方式。按照“誰產生信息,誰確定密級”的原則,由報送主體確定所報送的企業財務信息是否涉密。凡企業認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過網路報送系統報送,可採取單機版等方式報送,切實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1.網路版報送系統:登入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季度快報子系統。
2.單機版報送系統:登入財政部官方網站“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司局頻道下載專區。
五、請部分主管部門、資產和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文化企業於2015年3月20日前,將《2015年中央文化企業經濟效益季度快報負責人和經辦人通訊表》報送財政部文資辦。
主管部門和中央文化企業在報表編制和報送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文資辦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