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評估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自2004年起,我部開展了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運行管理試點。目前,全國已有169個地市(州)相繼建立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並開展運行管理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對於提高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使用率,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為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明確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職責任務,規範其運行管理,確保國家題庫安全高效運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現將《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評估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評估工作的函 
  • 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出版時間:2012年6月25日
人社廳函[2012]3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自2004年起,我部開展了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運行管理試點。目前,全國已有169個地市(州)相繼建立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並開展運行管理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對於提高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使用率,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起到重要促進作用。
為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明確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職責任務,規範其運行管理,確保國家題庫安全高效運行,經研究,我部決定對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開展評估工作。現將《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評估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評估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2號)要求,依據《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暫行評估標準》(附屬檔案1)提出的組織管理機構、運行管理制度、人員配備、場地與設備等方面的具體指標,對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試點機構(以下簡稱試點機構)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評估,以實現統一命題管理,保證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維護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權威性,促進我國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二、組織實施
試點機構評估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統籌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負責組織實施。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統一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試點機構的評估工作,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三、評估範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准的169家試點機構。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7月-8月上旬)
各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轄區內試點機構學習《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暫行評估標準》,組建自評小組,部署評估任務。自評小組組長由試點機構負責人擔任,每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
(二)自評階段(8月中旬-9月上旬)
自評小組對照《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暫行評估標準》要求,逐項逐條對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評估,如實填寫《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評估表》(附屬檔案2)和《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評估意見表》(附屬檔案3),並形成自評報告上報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由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匯總後,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三)複評階段(9月中旬-10月上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根據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匯總報告,結合各試點機構題庫運行管理情況,選擇部分機構進行複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聘請第三方評估專家組,採取查閱書面自評報告和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對試點機構運行管理情況進行覆核評估。
(四)總結階段(10月中旬-10月底)
根據自評和複評結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和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將對試點機構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總結。對優秀的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予以通報表揚;對評估不合格的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將提出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將撤銷其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資格。
附屬檔案:
1.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暫行評估標準
2.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評估表
3.職業技能鑑定國家題庫地市級分庫評估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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