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是為加強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能力建設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carrying out verification of green food products testing ability
- 來源:三維政策
- 檢測對象:綠色食品
簡介,要求,
簡介
各有關綠色食品檢測機構:
為加強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檢測機構技術水平和能力,促進綠色食品認證和監管工作的開展,2015年我中心組織對全國綠色食品產品定點檢測機構開展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要求
一、能力驗證內容
(一)本次能力驗證主要針對種植業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屬檔案1。
(二)能力驗證結果判定
能力驗證結果採用真值法進行判定。即以每種農藥的添加真值為100%,按檢測機構上報的實測值計算回收率,樣品添加農藥品種檢出正確且回收率均在70%-130%之間,判定為合格;有一種以上(含一種)農藥回收率小於70%或大於130%,農藥品種多檢或漏檢,均判定為不合格。
二、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獲得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資質,具有綠色食品種植業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需提前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書面報告說明,經審查同意後可不參加。
三、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能力驗證組織工作,委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為2015年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能力驗證的技術支持單位,負責能力驗證報名、樣品製備、發放、結果收集匯總和總結報告等工作。
四、時間安排
2015年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能力驗證只進行一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參加能力驗證單位須及時填寫能力驗證報名表(見附屬檔案2),於5月10日前報名至技術支持單位。
(二)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集中在長沙領取樣品,於5月20日報到,5月21日領樣。屆時由技術支持單位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對本次能力驗證工作有關要求予以說明。報到領樣地點為湖南省長沙市教育街66號省農業委員會院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長沙)。領樣往返路費及住宿費自理。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在領樣後96小時內完成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傳真上報至技術支持單位,同時(以郵戳日期為準)以特快專遞上交正式報告(含原始記錄、圖譜等相關材料)。
(四)技術支持單位在能力驗證工作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和總結報告報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收到能力驗證結果和總結報告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能力驗證專家組對能力驗證結果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並起草總體評價材料。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檢測機構應高度重視並積極參加本次能力驗證,要認真配合技術支持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領取樣品。本次能力驗證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物質。對無故拒絕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視為本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
(二)各單位在領取樣品時需自帶保溫容器(能容納四個100ml的離心管),以保證樣品的穩定性。
(三)樣品必須在本單位進行檢測,不得分包。各單位在能力驗證期間不得相互詢問,不得以任何方式偽造檢測結果。違反上述要求的單位,能力驗證結果判為“不合格”。
(四)參加能力驗證的單位,應按照《2015年綠色食品產品檢測能力驗證結果上報表》(附屬檔案3)的格式填寫檢測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傳真至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隨後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一併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
(五)技術支持單位應按照能力驗證工作要求,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科學的能力驗證方案,並嚴格執行,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對技術負責單位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能力驗證結果使用
(一)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①對於協定在2015年末仍有效的定點檢測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能力驗證合格的結果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考查內容使用;②對定點委託協定在2015年到期的檢測機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能力驗證合格的結果作為與其續簽委託協定的重要考查內容使用。
(二)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視情況取消綠色食品檢測資質或給予整改期,整改期內不得承擔相關檢測任務。整改合格的,將恢復檢測資質,整改不合格的,將終止綠色食品定點檢測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