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現狀調研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現狀調研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 質檢總局關於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工作部署,進一步掌握當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發展情況,研究提出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指導意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頒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 質檢總局關於整合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8號)工作部署,進一步掌握當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的發展情況,研究提出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指導意見,決定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現狀調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對象

(一)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所屬或歸口管理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二)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1)所屬或歸口管理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三)有關中央企業(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2)所屬檢驗檢測認證機構。

二、調研內容

調查了解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總體情況、業務狀況、問題建議等方面內容,具體包括:

(一)機構總體情況

機構性質(事業、企業、非獨立法人)、管理體制、人員編制、設備資產、辦公場地等。

(二)機構業務狀況

機構授權資質(CMA、CNAS或其他)、服務對象、業務性質(公益類還是經營類)、財務收支(非獨立法人包括機構收入在所在單位總收入中所占比重)、行業地位等情況。

(三)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由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執行或制定的,與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監管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範性檔案情況,具體包括:

1.涉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劃設定的;

2.涉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場準入等行政許可(審批)的;

3.涉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行為規範的;

4.涉及對檢驗檢測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

5.涉及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責任的。

(四)問題和建議

1.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對推動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工作的意見建議(包括總體態度、思路和具體建議);

2.有關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是否有參與機構整合的意願,在推動整合工作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3.整合檢驗檢測檢測認證機構需要國家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4.對我部制訂行業指導意見,做大做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工作的具體建議。

三、調研形式及時間安排

本次調研採取書面調查與實地調研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書面調查階段(8月1日至8月22日):

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調查工作,指導所屬或歸口管理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填報調查問卷表(見附屬檔案4),形成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總體情況報告(參照附屬檔案3所列提綱)。

(二)實地調研階段(8月12日至9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成調研組(成員包括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規司、財務司),採取召開片區、行業座談會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聽取3-4個重點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工作匯報。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現狀調研工作,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究工作,為落實國辦發[2014]8號檔案要求,研究制定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指導意見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上報的總體情況報告要客觀準確、數據翔實,提出的建議要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三)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請於2014年8月22日前,將本地區、本行業、本企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總體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後,郵寄或電郵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有關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填報的問卷調查表也請一併報送。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4年7月2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