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的通知》是二○一○年四月九日四川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 頒布文號:川教函〔2010〕191 號
  • 頒布時間:二○一○年四月九日
通知發布,附屬檔案內容,

通知發布

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活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關高校,省教育學會各組織:
四川省教育學會根據省社科聯《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選活動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實施細則》,現發給你們,請積極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實施細則
四川省教育廳

附屬檔案內容

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實施細則
根據省社科聯關於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評獎”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學會經請示省教育廳同意,決定開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工作。為了更好的開展此次評獎工作,特制訂《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實施細則》:
指導思想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二為”方向與“雙百”方針,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引導、激勵我省廣大教育科學工作者,積極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促進理論創新和人才成長,推動我省教育科學事業進一步繁榮和發展。
參評範圍
(一) 本次評獎參評成果時限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我省從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學的人員(專業的,兼職的,業餘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學術專著(以第一版印刷時間為準)、譯篇、科普讀物、論文集(指個人論文和多人論文集中的某章篇論文)以及經省級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公開發行的報刊或內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門經批准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論文、調查報告、教改實驗報告、經驗總結等科研成果(以刊載時間為準),均屬評獎範圍。市州以上各級教育學會已經結題的課題,也可參加評獎。
(二) 省外(含港、澳、台,下同)、國外的作者,以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研究對象,並有明顯學術價值或套用價值的成果,可申報參評。
(三)我省作者與省外或國外作者合作的教研成果,必須是我省作者任主編或副主編並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報參評。
(四)凡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屬申報參評範圍:教材;文學作品;新聞報導;領導講話、工作總結;年鑑、輯集的人物傳略、回憶錄及無研究價值的簡單剪輯轉抄資料書;已申報“四川省科技進步獎”或“四川省教學成果獎”的研究成果;著作權有爭議、尚未妥善解決的研究成果;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規定,屬國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獲省、部級以上社科優秀成果獎或“五個一工程”獎的研究成果。
申報程式
第一範圍,省教育學會直屬分會、專委會的個人會員(不含市、州團體學會的會員)一律向所在學會申報,不再另報。第二範圍,省級各單位和成都地區省屬高校的教育基本理論和教育科研成果向我會相關的分會和專委會申報。第三範圍,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向當地教育學會申報,由當地教育學會分兩頭報送,一報當地社科聯或評獎委員會參加省社會科學成果評獎,一報省教育學會參加省教育科研成果評獎(不再報省社科聯)。還未建立教育學會的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由當地教育局指定部門匯總分兩頭報送。
省教育學會直屬分會、專委會和企業教育團體學會的個人會員的成果,如果與所在學會的學科性質不相符,則應向相關學會或所在市、州教育學會申報,對於其他學會會員和非會員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規定,省教育學會直屬分會、專委會只接受省級機關單位和成都地區的省屬高等院校的成果申報。申報渠道必須按上述要求辦理,否則不予認可。個人申報的成果,以一項為限,聯名的以兩項為限(包括自己的一項在內),以單位署名的集體成果不限。集體成果可以單位或課題組名義申報。多人合作成果填寫主研人員不得超過5人。由第一作者牽頭申報。若以個人或部分人單方面申報,須出具課題組協商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申報成果是專著,但在前言或後記中註明是作教材用的,應視為教材,不能參評。
申報程式必須按要求進行,一項成果只向一處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否則作廢。
各分會、專委會和團體學會必須對上報的申報成果數額負責,嚴禁弄虛作假,謊報虛報。
1、申報參評成果,必須統一填報《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登記表》,(只附樣表,自行翻印),申報參評專著、工具書、普及讀物、古籍整理、編著、譯著,均須提交2本(譯著須包括1件原作品);論文、調研報告須提交1份原件、2份複印件;研究成果社會效益、學術價值的評價,須提交與申報成果相同份額的證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報成果的《申報評審表》提交一式3份。各分會、專委會和市、州教育學會將申報的成果匯總填進《申報登記表》,報省教育學會。其中,屬第一範圍和第二範圍的教育科研成果還需附"成果申報表"(每項成果一份),以便由省教育學會報送省社科聯。
2、初評推薦
省教育學會將根據各分會、專委會和團體學會的申報成果數額,下達初評推薦指標。各會必須按下達的控制數額,進行認真初評,並寫出初評材料和評審意見,加蓋公章,報省教育學會。
四川省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論文評審費和專著評審費分別為50元和70元(參照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標準)。
評獎程式
省教育學會將在全省範圍內聘請知名資深的教育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成果評審要兼顧全面,既重視基礎理論研究成果,也重視套用研究成果;既重視客觀研究的成果,也重視各學科微觀研究的成果;既重視專著性成果,也重視論文性成果;充分重視中青年優秀科研成果。對已故作者的成果,在評審時要一視同仁。會員和非會員的成果也要一視同仁。評審中出現的問題,由評審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解決和解釋,其他評審員不得擅作解答,評審員和工作人員必須嚴守紀律秉公辦事,不絢私情,科學、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審。對將評審情況外泄的人員,予以紀律處分,直至取消評審資格,並通報所在單位。
專家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
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審委員會將由省教育廳領導擔任主任委員,相關處室領導擔任組長,評審委員將由相關高校教育專家、中國小一線教育專家及教育教研行政部門領導等擔任(如有成果申報(包括合作)的本人一律不得擔任評審)。
獎項評定
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成果按10%、20%、70%左右的比例分別評出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在對獲獎成果進行嚴格的審核後,將在省教育廳網站上公示15天。同時,根據省社聯下達給省教育學會的推薦數額,從獲獎成果中推薦出優秀成果參加省社會科學評獎。在公示無異議之後,省教育廳將下發獲獎通知。(參評成果在評獎後四個月內可退還)
評獎時間安排
1、申報階段:各分會、專委會、市、州教育學會,認真填寫《申報登記表》,匯總申報材料後,務必於5月15日以前(以郵戳為準)將《申報登記表》報送省教育學會秘書處,逾期不予受理。
2、四川省第十四次優秀教育科研成果評獎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學會秘書處。聯繫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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