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以下稱《公告》)。2014年12月,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以下稱《標準》),將《公告》要求轉化為標準規定。《公告》和《標準》實施以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強化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著力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總局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對當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客觀的分析、評估和研判;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範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升含鋁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製成食品的安全水平,使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
二、工作時間
自2015年7月初開始至9月底結束,為期3個月。
三、工作重點
(一)重點單位
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矽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製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加工經營饅頭、花捲、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飲服務單位。
(二)重點檢查行為
一是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矽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是生產經營標識標籤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含鋁食品添加劑;三是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四是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製作小麥粉及其製品(除油炸麵製品、麵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其他超範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三)重點抽檢品種及數量
1.生產、銷售環節: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製品(饅頭、花捲、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乾、麵包、蛋糕等)。
2.餐飲環節:餐飲服務單位自製的小麥粉製品(饅頭、花捲、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乾、麵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製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分別抽檢上述每類食品各500個樣品,樣品編號規則見附屬檔案。抽檢樣品限於2014年7月1日(含)之後生產經營的產品,檢測項目僅限於鋁的殘留量(以乾基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細化工作方案
要將組織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有機結合起來,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二)落實責任,督促企業自查
要緊密結合正在組織開展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活動,向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再次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督促行政區域內的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安排專門人員,立即開展自查自糾。
(三)強化監管,加大打擊力度
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監管,加大監督頻次,增加抽檢數量。對抽檢結果應按照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行研判。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廣泛宣傳,注重社會共治
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內容中,充分調動民眾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高度重視、及時處理,按時反饋民眾有關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投訴舉報。
請各地於2015年9月30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報送至總局食監二司,相關檢測數據通過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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