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秋防暨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蘇農辦牧〔2015〕52號

各市農委,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農委: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5年全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暨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情況檢查的通知》(農辦醫〔2015〕41號)、《關於轉發農業部2015年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辦牧〔2015〕42號)要求和全省秋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決定組織開展全省秋防暨重大動物疫病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督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二、現場採樣要求,三、日程安排,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內容


採取市、縣自查與省級抽查相結合。在各市、縣自查基礎上,省級組織各市推磨式互查。每市抽查l個縣、1個鄉鎮,對今年已接受農業部抽查的、春防已督查過的縣(市、區)免查。每縣隨機抽查5箇中小規模養殖場,包括1個雞場、l個水禽場(沒有水禽場的抽查2個雞場)、l個豬場、1個牛場、1個羊場;1個屠宰廠、1個動物診療機構、1個活禽交易市場(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2名村級防疫員及其服務的10個養殖場戶、2名鄉村獸醫。
1、聽取匯報。聽取市級及被抽查縣的秋防工作情況匯報。包括全市(縣)秋防部署、組織及工作完成情況,免疫、監測工作安排及落實情況等。
2、查閱資料。督查秋防部署、方案制定、官方獸醫及防疫員培訓、免疫與監測、疫情舉報核查、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實施、動物檢疫及電子出證情況、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五有”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所)建設進展、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執業獸醫註冊與備案、鄉村獸醫登記續展等情況及資料。抽查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及應急物資儲備資料。督查村級防疫員補助經費使用與管理、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等經費落實的檔案和資料。
3、現場督查。(1)市級查:防疫物資儲備、規模場與屠宰廠監管、動物診療專項整治及機構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工作、電子出證、動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獸醫實驗室建設與工作開展、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等情況。(2)縣級查:防疫物資儲備、規模場、農貿市場、屠宰廠監管、動物診療機構監管、畜禽運輸檢查消毒站工作開展、電子出證、獸醫實驗室建設與工作開展、“五有”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所)建設進展、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及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等情況,以及執業獸醫註冊備案和鄉村獸醫登記資料、監測記錄以及秋防周報表等;(3)鄉鎮查:鄉鎮站(分所)建設、動物防疫工作制度、防疫信息傳輸、防疫信息公示、冷鏈設備使用與管理、疫苗領用記錄、免疫記錄、免疫檔案、監管記錄、產地檢疫、檢疫申報點建設等情況,隨機抽查村級防疫員和養殖場戶及鄉村獸醫持證情況。
4、自評重點。各市及抽查縣要按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完成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自評報告。自評報告內容應包括:
(1)組織領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措施、目標管理考核情況等。
(2)動物疫病防控。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情況、“強化應急管理、依法規範處置”工作進展、應急物資儲備等;秋防工作成效,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芻獸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群體免疫密度和免疫抗體合格率。
(3)動物衛生監督。生豬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監管情況、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受理情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檢疫監管、跨省調運活畜禽檢疫出證、動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動物診療機構清理整頓、獸藥質量抽檢及檢打聯動工作情況、獸用抗菌藥專項整治及獸藥標籤和說明書規範行動實施情況,監督抽查通報的非法企業和假劣獸藥查處等情況。
(4)畜禽屠宰監管。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情況,包括畜禽屠宰管理職能劃轉後機構設定、人員配備是否到位,生豬屠宰行業清理整頓、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屠宰環節病害豬及不可食用組織無害化處理監管等工作進展情況。
(5)協調經費落實。協調落實重大動物疫病疫苗配套經費、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經費、動物疫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等情況。
(6)動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設。實施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情況、“五有”鄉鎮畜牧獸醫站(分所)建設進展情況、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等情況等。
(7)其他有關工作。績效管理工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得到上級領導和民眾肯定、本地區常見畜禽疫病防控指導、病死動物專業無害化處理建設、獸醫政策法律制度創新、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管理、制售假劣獸藥重大案件查處、本地區特色工作等情況。

二、現場採樣要求


(一)採樣範圍與數量
1、規模養殖場。隨機抽查被查縣5箇中小規模養殖場,包括1個雞場、l個水禽場(沒有水禽場的再抽查1個雞場)、l個豬場、1個牛場、1個羊場(沒有規模牛場(羊場)的,抽查2個羊場(牛場)。每個規模場至少採集全血樣品15份。中小規模飼養場是指禽存欄量在1000-10000羽,豬存欄量100-1000頭,牛存欄量在20-200頭,羊存欄量在100-1000隻(此項合計至少75份)。
2、散養戶。隨機抽查1個鄉(鎮)、2個自然村。每村至少抽查5個養禽戶、5個養畜戶,採集20份禽全血樣品和20份畜全血樣品。被查戶(村)不能滿足採樣數量要求的,可擴大範圍至附近戶(村)(此項合計至少80份)。
3、活禽交易市場(批發市場或農貿市場)。抽查1個活禽交易市場,采本市家禽全血樣品30份。
全市樣品總數為185份。
(二)採樣原則與要求
1、全部採樣工作(採血、記錄、編號、保存、運輸等)由各市有關人員協助檢查組完成。
2、同種動物採樣先到養殖場,後到散養戶。規模場採樣時,同一規模場儘量選取不同日齡的動物。散養戶採樣時,一村不能少於5個養禽戶和5個養畜戶。
3、家畜樣品每份不少於4毫升全血,家禽樣品每份不少於2毫升全血。由檢查組當場封樣,並請被查縣當日派員送省疫控中心實驗室。
4、採集的每份樣品必須詳細填寫採樣單,除了填寫被採樣畜禽的基本信息(畜主名稱或場名,規模場必須明確到鄉(鎮),散養戶必須明確到村)外,豬全血要求填寫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的免疫情況,牛全血要求填寫口蹄疫的免疫情況,羊全血要求填寫口蹄疫和小反芻獸疫的免疫情況;雞全血要求填寫H5亞型禽流感(Re-6株和Re-7株)和新城疫的免疫情況,鴨、鵝全血要求填寫H5亞型禽流感的免疫情況。各種畜禽免疫情況要求填寫半年免疫次數、免疫時間、免疫劑量、疫苗品種和生產廠家名稱及批號等情況,各項信息一定要核對準確後再填寫。如果被採樣畜禽未免疫某種疫苗或免疫了沒有記錄,均請在採樣單的相關欄目中註明。
5、每份樣品必須有編號,採樣單與採樣器上的編號必須一致,編號要簡單,不出現重號。具體要求如下:
所有樣品編號:縣名簡稱 動物種類 序號,縣名用第一個漢字,動物種類包括:豬、牛、羊、雞、鴨、鵝。各縣同種動物全血編號順序為規模場、散養戶,最後為交易市場。
檢查組人員應全程參與採樣過程,採樣數量不少於規定數量,並及時封存。

三、日程安排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30日上午報到,地點:南京市京西賓館。下午1:00召開工作布置會議。會後各督查組赴各地開展工作。3日上午各組返回南京,按要求提交採集的全血樣品和採樣單。3日下午各組匯報。

四、工作要求


1、參加人員。各省轄市派2名同志,其中1名處(所、站)負責人為組長,1名為業務骨幹,省級為每個督查組安排1名聯絡員。工作車輛各地自備。督查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市請於11月20日下午5:00前,將督查組人員名單、單位及職務、聯繫電話報委防控辦。
2、材料要求。省督查組要對照督查內容,逐項逐條進行督查,總結工作成績和亮點,查找工作不足,並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結束後,各督查組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查市、縣的督查總結;(2)現場核查記錄表;(3)被查市、縣延伸績效管理自評報告。
3、交換意見。督查結束後,督查組應就秋防及有關獸醫工作督查情況與市級獸醫主管部門進行交流,並就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4、紀律要求。督查組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要求,切實做到輕車簡從、簡化接待、廉潔自律,在現場檢查的住宿費請按標準自行結算。要與各地獸醫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嚴格按照督查方案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開展督查工作。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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