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若干意見

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若干意見,是國家教委於1990年7月2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若干意見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
  • 發文時間:1990年7月2日
  • 發文字號:教人[1990]018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0年7月2日,國家教委印發《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若干意見》。

檔案全文

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若干意見
教人[1990]018號
國家教委(89)教人字035號文《關於加強全國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提出了開展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任務,各地應遵照上述檔案及國家教委、人事部(89)教成字013號文《關於開展崗位培訓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國小校長的崗位培訓,是按照崗位規範的要求,在校長現有政治、業務素質的基礎上進行的。通過培訓,使校長具備管理學校的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基本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這是取得任職資格的定向培訓。
二、為確保培訓質量,各地舉辦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班,應參照我委擬定的《全國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指導性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見附)進行安排。我委已著手組織力量,編寫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的教學大綱及教材;同時製作配套的教學錄音、錄相帶,供各地使用。
三、要依靠現有各級教育(教育行政)學院、教師進修院校及有關高等學校的力量培訓中國小校長。凡承擔這項任務的單位,除具備能按上述教學計畫組織教學的師資、圖書資料等條件外,必須具有培訓中國小校長的經驗,並經地(市)以上或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凡不具備上述條件及未經批准的單位,不得舉辦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班。
四、中國小校長參加崗位培訓,經考試、考查成績合格,發給崗位培訓合格證(或專項結業證)。崗位培訓的成績列入本人檔案,是任用、考核校長的依據之一。印製和核發崗位培訓合格證是嚴肅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委教育主管部門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
五、從全國範圍講,在職中國小校長這一輪崗位培訓任務爭取在三至五年內完成。為了切實搞好這項工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承擔培訓任務的各單位,應樹立全心全意為中國小校長服務的思想,千方百計地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工作的重點是打基礎,作準備。一是搞好調查摸底,根據當地校長隊伍素質及以往培訓工作情況,制定實施崗位培訓的規劃和措施;二是層層落實崗位培訓單位、師資、經費等事項;三是在負責同志的指導下,選擇不同類型的縣、區搞好崗位培訓試點,並取得經驗。在此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把這項工作全面展開,真正收到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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