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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15日,國家教委印發《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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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干意見
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見的通知》,決定設定“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
實施這一工程,將有力地推動高等教育體制的改革,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教育質量、科研和管理水平,實現高層次人才的培養立足國內的原則,為我國進入21世紀準備骨幹人才。加快國家經濟建設、促進科學技術和文化發展,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能力,保證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第
二、第三步戰略目標的實現,並使我國高等教育在國際上占有重要位置。這是一項為迎接21世紀的挑戰,適應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需要,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我國高等教育而採取的重大戰略決策。
二、工程建設的目標是:經過十年或者更長一點時間的努力,使相當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能夠成為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和解決國家經濟建設、科技和社會發展重大科技問題的基地,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和管理等方面處於國內先進水平,並有一定的國際影響。其中若干所高等學
校和部分重點學科點達到或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結構布局合理、水平較高、各具特色的重點學科點和示範帶頭學校,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政治、科技體制改革需要的高等教育新體制。
三、工程建設的中心任務是:提高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科研水平和辦學效益。為此,有關高等學校要努力建設一支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造就一大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學生
的全面素質;要調整學科、專業結構,加強學科建設,深入進行教學改革,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要較大幅度地改善儀器設備、圖書情報和通訊等辦學物質條件,加強實驗室建設,明顯增強科研實力;要吸取國外先進經驗,增強國際交流,擴大國際影響。有關部門要為重點
建設的高等學校提供優惠策,進一步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速形成學校主動適應社會需要,自我激勵、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
四、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按不同學校類型,在具備一定前提條件的基礎上擇優遴選。
前提條件是:辦學思想端正,領導班子團結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學、生活等基本設施較好,本科教育水平較高,學校所在地區、部門有統籌合理的教育發展規劃。
遴選條件是:有一支質量較高的師資隊伍;教學科研水平較高、條件較好;具備一定數量的碩士點、博士點和重點學科點,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的數量較多、質量較高;科研經費較多,成果顯著,對國家建設貢獻較大;能多道籌措辦學經費,辦學效益較高;在國內外有一定的學術影
響;學校建設和綜合改革的目標明確,建設經費比較落實。
五、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的選擇原則是:學科發展方向意義重大、具有特色和優勢;有國內公認、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梯隊合理的高水平學術隊伍;教學科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一定的影響,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成績突出;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和國內
外學術交流基礎。
已經國家教委批准的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按照評選、建設重點學科點的有關規定和本工程要求進行重新認定。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將分批增補部分重點學科點。經認定和批准的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列入本工程。
六、工程採取分期分批滾動實施的辦法。首先鼓勵有條件的主管部委和地方政府,著力辦好一>所代表本行業、本地區先進水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支持發展對國民經濟建設至關重要的新興交叉和空白薄弱學科。在此基礎上,將逐步選擇整體條件較好、建設資金落實、代表
國家水平和合理布局需要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陸續列入本工程。
七、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籌措,採取國家投資和多>道集資相結合的方式,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中央部委、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重點建設經費主要由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安排。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項目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建設,投入必要的資金。提倡和支
持中央部委、地方、企業集團共同建設。有關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也要增強自身發展的能力,注意吸收國內外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多>道籌措建設資金。
八、國家成立“211工程”協調小組,負責工程的巨觀決策和指導。國家教委成立“211工程”領導小組,下設“211工程”辦公室,具體負責工程的規劃實施以及有關事項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根據需要,可以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執行和管理。
國家教委將聘請學術>望較高、管理經驗豐富、辦事公正的專家,負責對本工程巨觀規劃、項目立項和實施提供諮詢意見。
九、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採取專家諮詢和行政部門決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遵循科學、民主和平等競爭原則,增加透明度,充分發揮專家和輿論監督作用。
立項程式分為預審、預備立項、評審和批准立項等四個主要步驟,按照國家教委的統一部署進行。首先由有關高等學校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完成後向主管部門申請預審;預審通過後由主管部門向國家教委申請預備立項,經審核同意後即可預備立項;在預備立項後,視重點建設的進度
及效果,由主管部門向國家教委正式推薦申報,國家教委將視條件,分批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國家教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即正式立項,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書。
十、列入本工程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實行項目目標管理。要強化項目論證,加強項目的檢查和監督,講求效益。列入項目的學校和重點學科點應按時上報反映項目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定期接受中期評估。評估成績優秀者,給予一定的鼓勵;評估成績不合格
者,要限期改正;多次評估不合格者,取消各項優惠>策,不再列入本工程。項目完成時,將聘請有關專家根據工程建設目標、條件和建設任務書,對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驗收,並向社會公布驗收結果。
十一、為保證這一工程的順利實施,要逐步建立公正客觀的評價體系,以加強重點建設的科學管理工作,要組織相應的研究和人員培訓,重視有關高等學校重點建設信息的採集和分析,建立高水平的
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工作,必須在全面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基礎上進行,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應統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防止因加強高等教育而削弱其他教育,防止因對重點建設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投入而影響其他學校和學科點的正常投入。
有關高等學校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好重點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