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是為公布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發布的公告。2020年5月23日由海關總署發布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3日
  •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

檔案發布

關於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0〕70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印度尼西亞火龍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檢疫要求的印度尼西亞火龍果進口。現將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屬檔案)。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進口印度尼西亞火龍果植物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0年5月23日

檔案全文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印度尼西亞火龍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火龍果,包括三個品種:紅皮紫紅肉火龍果(學名:Hylocereus costaricensis,英文名Purple or super Red dragon fruit)、紅皮紅肉火龍果(學名:Hylocereus polyrhizus,英文名:Red dragon fruit)和紅皮白肉火龍果(學名:Hylocereus undatus,英文名:White dragon fruit)。
三、允許的產地
印度尼西亞火龍果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印度尼西亞農業檢疫局(以下簡稱“IAQA”)代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農業部對輸華火龍果果園、包裝廠、相關處理設施及出口商進行備案,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批准註冊。IAQA在每年出口季前將註冊果園、包裝廠、相關處理設施及出口商信息提供給GACC。註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檢疫要求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批准的企業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2.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3.傑克貝爾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4.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5.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6.木瓜秀粉蚧Paracoccus marginatus
7.美洲薪甲Melanophthalma americana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火龍果果園應在IAQA的監督下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季節末剪枝等,並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即採取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針對本要求第五條中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需在果園進行監測,特別是在枝幹、莖、葉部和果體,觀察有無成蟲。在開花前的生長期,每月監測一次;從花期開始到座果期,每兩周監測一次。一旦監測發現,應採取化學或生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蟲口密度。
3.果園需對落果進行清理。採摘的火龍果須及時放入田間統一包裝箱,標明產地,以便可追溯。果園應加強對採摘工具、包裝箱、倉庫、運輸工具等的衛生控制,避免火龍果被腐果、土壤、動物屍體及糞便、植物或動物殘體等污染。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火龍果的分揀、加工、包裝、存儲、運輸全過程,須在IAQA或IAQA授權的人員監管下進行。
2.輸華火龍果需在經註冊的包裝廠中完成加工包裝作業。包裝廠及相應處理設施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和防蟲措施,能夠分級、包裝和存儲火龍果。
3.輸華火龍果應與其他產品分開單獨存放,以免受到有害生物的二次污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火龍果的包裝袋和包裝箱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輸華火龍果的加工包裝過程須經以下步驟後入庫:分類揀選、分級、採用高壓氣槍或水槍對果實進行吹噴和刷洗、包裝,以確保不帶有昆蟲、蟎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3.每個包裝箱上套用中文或英文標註水果種類、國家、產地(州、市或縣)、包裝廠的名稱或註冊號等信息。每個托盤上需用英文標註“For Export to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4.若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第15號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5)。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IAQA或IAQA授權人員應按2%的抽樣比例對每批輸華火龍果實施檢驗檢疫,確保不攜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不得向中國出口。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火龍果,由IAQA簽發植物檢疫證書,並在植物檢疫證書的附加聲明中註明“The consignment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Dragon Fruit from Indonesia to China and is freefrom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印度尼西亞火龍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要求,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火龍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火龍果可以從所有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水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註冊登記的果園或包裝廠的,則該批火龍果不準進境。
2.如發現本要求第五條中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依據中國的植物檢疫法規處理。GACC將立即向IAQA通報,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輸華火龍果註冊資質,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IAQA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將根據對IAQA所採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3. 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向IAQA通報,IAQA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印度尼西亞火龍果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IAQA協商,以調整關注的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公告具體內容附屬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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