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與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與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各市(地)、省直管縣(市)安全監管局,省農墾、森工總局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單位: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17號令)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黑政辦發〔2008〕32號)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與備案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備案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隸屬關係、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生產工藝和技術、周圍環境、重大危險源、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相關法規和標準等發生變化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二、部門應急預案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要有記錄、歸檔,並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式重新備案。
三、涉危企業和涉及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根據涉危企業危險品種類及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四、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要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修訂的安全生產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要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修訂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中央管理企業和省屬企業制定、修訂的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要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並抄送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五、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要將已備案的應急預案及時錄入資料庫
六、申請應急預案備案,需要提交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應急預案文本(A4紙雙面列印)及電子文檔。
七、受理備案登記時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八、各市(地)、省直管縣(市)安全監管局,省農墾、森工總局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屬企業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並於8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將新修訂的應急預案報(抄送)各有關部門備案。各中直和省屬企業由屬地安全監管局負責通知和指導。
九、各地要根據本地實際,在監督指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企業編制、報備應急預案的同時,督促、指導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企業編制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備案。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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