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支持煤炭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支持煤炭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10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支持煤炭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發文字號: 冀發改能源〔2014〕143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 發布日期: 2014年10月0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大對煤炭企業的資金、政策扶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清理涉煤收費
(一)規範煤礦企業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河道治理費等稅費徵收行為,對建下開採在稅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取消鐵路傳送服務費、到達服務費,禁止超標準、超渠道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辦事處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二)按照國家煤炭資源稅改革要求,清理涉煤收費項目,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國家資源稅改革政策出台前,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222號),由煤炭企業按程式申請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牽頭,省地稅局配合)
(三)取消省級以下設立的涉煤收費項目,全面清理涉煤行政事業培訓收費項目,符合規定涉煤收費項目要實施收費清單管理,各部門要公開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行為。(省財政廳牽頭,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四)對煤炭礦區生活困難的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加大社會救助力度,保障基本生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國資委、省民政廳配合)
(五)除省、市、縣級政府安排的專項檢查外,減少各級、各部門對煤炭企業的各類檢查。省級以下各級各部門不得組織評比活動。科學組織崗位人員培訓活動,凡是能由企業組織的培訓原則上全部由企業自行組織,取消省年度計畫外的各類培訓活動。(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河北煤礦安監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
二、積極壓減煤炭生產總量
(一)嚴格新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准新建低於30萬噸/年的煤礦、低於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資源整合與兼併重組改擴建煤礦生產能力不得低於15萬噸/年。新建、改擴建煤礦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不符合規模、機械化開採要求和程式履行不全的各類煤礦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嚴厲查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安全監管局、河北煤礦安監局配合)
(二)加快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改進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建立各類煤炭生產建設狀況動態檔案,及時公告煤礦生產能力登記情況和新增煤礦生產能力情況,煤炭生產能力核定周期由原來的5年調整為3年。今年9月底前各煤炭生產企業須完成生產能力的網上公示,嚴格按照登記公告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落實行業自律責任,擯棄搏產量、拼市場惡性競爭行為,嚴禁超能力生產,努力完成今年後4個月煤炭產量降低10%的目標。(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煤礦安監局、省國資委配合)
(三)加強煤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煤礦企業要科學確定採掘關係,最佳化開拓布局,簡化生產布局,合理確定生產強度。把生產布局管理作為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的基礎工作,積極開展煤礦升級改造和系統調整,做到開拓布局合理,系統簡單最佳化,裝備工藝先進,生產均衡有序,超強度生產問題得到有效控制。(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河北煤礦安監局、省國資委配合)
(四)強力推進小煤礦關閉整合。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手段,促進小煤礦關閉退出,引導整合重組煤礦集約化、機械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改造,力爭2014年底再關閉小煤礦62處以上,淘汰落後生產能力310萬噸/年以上,全省煤礦數量控制在200處以內。(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環境保護廳、河北煤礦安監局、省國資委配合)
三、加強商品煤質量管理
(一)推進煤炭洗選加工。實施精煤戰略,按照省轄區內原煤實現全部洗選目標要求,各生產煤礦2017年前須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洗煤廠,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提高煤炭加工深度,發展和推廣水煤漿、型煤等清潔煤炭產品。加大既有40處與生產煤礦配套的洗(選)煤廠升級改造力度,提高洗選精度和洗選效率。新建煤礦和未建洗煤廠的兼併重組煤礦要考慮整合利用現有洗煤廠設施,不能利用現有設施的煤礦要同步建設洗煤廠,降低劣質煤炭對市場的衝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安監局、河北煤監局、省國資委配合)
(二)強化煤炭產品質量管理。結合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要求,制定民用直燃直排潔淨低硫煤系列標準、工業燃料用煤及冬季集中供暖用煤系列標準。加強進口煤炭和外省輸入煤炭質量管理,省內重點區域限制銷售和燃用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0.6%的煤炭,其他地區限制銷售和燃用灰分高於16%、硫分高於0.8%的煤炭。嚴格煤炭市場質量監管,建立煤炭銷售和使用單位的報檢制度,堅決杜絕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的生產、使用。(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石家莊海關、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工商局配合)
(三)取締外來煤洗選。取締外來煤洗選廠點,本著“循序漸進、先小後大、先易後難”原則安排,到2017年底,取締省內123家規模以上及所有未在統計範圍內的外來煤洗選企業、廠點,本省原煤生產企業原則上不得洗選外來煤,減少外來煤洗選耗煤。(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質監局、省統計局配合)
(四)參與清潔利用網路建設。2017年前建成200處左右的潔淨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形成以縣為單位的潔淨煤配送網路,煤炭生產企業要依靠自身的資源優勢,積極參與潔淨型煤生產和配送網路建設,占有潔淨型煤市場份額、拓展企業發展空間。(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國資委、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四、強化企業管理
(一)加強市場供需分析。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引導煤炭企業加強市場研究分析,調整產品結構生產適銷對路產品,發揮煉焦精煤和無煙粒級煤產品優勢,加大煤炭的洗選加工,努力增加產品效益。(省國資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安全監管局、河北煤礦安監局配合)
(二)強化企業精細化管理。按照市場規律合理成本構成;盤活存量資金,嚴控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贊助費等非生產性資金支出,合理控制生產成本,提高內控管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挖潛堵漏,杜絕潛虧。(省國資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安全監管局、省財政廳、河北煤礦安監局配合)
(三)深化企業改革。推動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股權多元化,吸納不同類型資本進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運行。穩步推進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努力保持一線職工收入穩定,維護基本隊伍,關停扭虧無望經營廠點,壓縮冗員,盤活資產。(省國資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安全監管局、河北煤礦安監局配合)
(四)加大安全投入。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切實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強化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河北煤礦安監局配合)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努力爭取國家煤礦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等財政資金支持,切實增加省配套資金的到位比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煤炭企業轉型、產業升級。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煤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和在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上的融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配合)
(二)積極爭取解決煤炭企業分離企業辦社會、破產煤礦遺留問題,努力落實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對尚未分離的職能,協調地方政府和煤炭企業,要按照國家政策、靈活實際,加快解決煤礦企業破產遺留問題和企業辦社會問題。(省國資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支持煤炭企業轉型項目,健全完善企業考核制度。省級各類預算專項資金,加大對煤炭企業轉型支持,對煤炭企業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受面、點限制,盡最大能力給予支持;改善對企業考核辦法,不過分追求企業產量規模和上繳利潤,增加反映企業經營質量考核指標的權重和改善職工生活水平的評價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配合)
(四)推動行業產銷聯營,鼓勵省內用煤企業優先使用省內煤炭,對省內實施煤電一體化、煤焦化等與省內煤炭企業簽訂長期契約的用煤企業,採取優先保障運力、發電指標傾斜和能源契約管理優先保障等措施,鼓勵形成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北京鐵路局石家莊鐵路辦事處配合)
(五)推進煤礦清潔化生產,加大節能減排支持。深化煤礦企業清潔生產,減少廢水、廢渣、廢氣排放。對加強環境治理,開展土地復墾和淘汰落後燃煤鍋爐等企業優先給予環保專項資金、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抵押金返還支持。推進實施壓煤村莊搬遷土地置換制度,努力化解煤炭企業開採和準備煤量緊張關係。(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國資委配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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