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標準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標準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標準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字[2008] 2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9日
檔案全文
河 北 省 物 價 局 檔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冀價管字[2008] 29號
關於進一步提高部分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物價局、發改委,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
為使我省落後鋼鐵產能儘快退出市場,提高鋼鐵行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環保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的規定,經省政府批准,決定進一步提高鋼鐵行業淘汰類裝備用電差別電價標準。現就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標準的實施範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冀政辦函〔2006〕49號)中所附《部分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目錄》甄別,屬於鋼鐵行業淘汰類裝備的用電。
二、加價標準。鋼鐵行業的淘汰類裝備用電,其加價幅度在國家統一加價標準每千瓦時0.2元基礎上,2008年5月1日起提高到0.3元,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到0.4元。
三、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差別電價政策的落實。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有關部門規定的差別電價範圍、標準和時間,禁止自行對落後鋼鐵企業生產裝備停止執行差別電價或降低差別電價標準。對2008以前應執行差別電價而未執行的淘汰類、限制類企業裝備用電,限期追繳差別電費。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電力 價格 通知
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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