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全力支持涉外企業發展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對象:涉外企業
- 內容: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為進一步改進全市外匯管理和服務方式,用足用好外匯政策,大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支持許昌涉外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家、省外匯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結合許昌市涉外經濟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有效提高貿易便利化
(一)推進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整體改革,使絕大多數進出口企業退出具體的逐筆核銷、逐筆審核程式,其進出口收付業務可在銀行直接辦理;完善外匯與海關信息共享機制,簡化程式,為企業出口退稅提供便利;推廣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政策,允許企業將一定規模的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降低資金匯兌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深化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審核程式,企業持相關材料可直接到銀行辦理;放寬外匯使用限額,特殊服務貿易售付匯在等值10萬美元以下的,無需審批,企業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簡化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程式,經備案的企業可自主選擇銀行,開立多幣種賬戶。(三)積極推動個人外匯業務發展。支持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個體工商戶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享受與企業同等的優惠政策;取消個人非經營性結售匯審批政策,對個人結售匯實施年度總額管理,年度內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個人結售匯可到銀行直接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由銀行審核辦理。
二、深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
(四)簡化外商直接投資業務辦理程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出資驗資詢證手續,對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銀行憑外匯局直接投資信息系統中核驗的登記信息,直接向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人民幣出資詢證函;簡化境外投資者境內合法人民幣再投資手續,境外投資者以合法所得轉增企業資本,可直接向外匯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及驗諮詢證手續,以合法所得人民幣開展境內直接投資,可直接到銀行辦理資金劃轉手續;取消直接投資項下的購付匯事前審核,境外投資者可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直接到銀行申請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五)繼續推廣外匯年檢“代申報”制度。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報送年檢相關信息和數據制度,進一步規範會計師事務所代申報收費管理工作,減輕外商投資企業年檢負擔。
三、全力支持境外投資,加大企業“走出去”支持力度
(六)放寬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擴大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允許境內機構使用“留存境外利潤”作為出資來源。簡化境外直接投資審核程式,對於中方投資總額不超過1000萬美元(含)的境外投資項目,境內主體可憑政府部門的批准書等資料,直接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取消以現匯形式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來源審查手續;取消境外投資項目所需外匯資金購付逐筆核准,企業需向境外項目支付資本金時,直接到其開戶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支持境外直接投資企業後續融資,境內機構可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對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後續融資提供支持。
(七)加強對銀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管理。健全直接投資外匯統計口徑,加強對金融機構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管理和檢查,督促銀行依法合規經營,保證國家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八)支持境內非金融類企業境外投資金融機構。企業獲得發展改革部門境外投資核准後,可直接對外投資設立金融機構,外匯局憑發展改革部門相關核准檔案為企業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四、改進對外債權債務管理,進一步為涉外主體跨境融資提供便利
(九)支持涉外主體利用好外債政策和外債資金。引導符合借款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合理使用境外低成本的外債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中資企業,支持其通過優質項目逐級申請短期外債指標;外匯指定銀行要用足用好融資性對外擔保餘額指標,促進許昌市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使用和競爭,進一步解決境外投資企業融資難問題。
(十)放寬和簡化對外擔保業務。放寬被擔保人的資格條件,銀行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時,被擔保人可以不受與境內機構的股權關係、淨資產比例和盈利狀況等限制,被擔保人的盈利要求由不得虧損調整為過去3年中至少1年盈利,資源開發等長期項目可放寬至過去5年中至少1年盈利,被擔保人成立後不滿3年(一般企業)或5年(淘汰開發類企業)的無盈利強制性要求。簡化對外擔保業務手續,調整對外擔保餘額指標的管理範疇和核定方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融資性、非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經批准可實行餘額管理。取消銀行對外擔保履約核准,改進其他主體對外擔保履約程式。
(十一)進一步落實貿易信貸政策。取消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記核准項目,企業在進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期120天后辦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記的,無需到外匯局辦理超期限登記核准手續。取消預付貨款退匯核准項目,企業預付貨款發生退匯的,可直接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註銷手續。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對貿易信貸比例進行調整,不再受比例上限的限制,為企業調整基礎比例可超過50%(含)。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預收貨款、延期付款和預付貨款提款登記,不納入控制比例限制,延期收款暫不納入控制比例限制。
五、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開放,滿足涉外主體多元化需求
(十二)支持企業境外上市,提高國際競爭力。積極做好資本市場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政策的宣傳與普及,對有境外上市需求的企業,實行點對點的政策輔導與跟蹤服務,為境內企業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提供綠色通道,支持企業有效利用境外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十三)支持企業做好境外上市後資本運作。做好許昌市企業境外上市後境內股東增、減持所涉購付匯服務,做好境外股票專用賬戶的監督管理,減少企業匯率風險損失。
六、改善涉外金融服務,加大對涉外經濟的服務力度
(十四)積極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全市外匯管理部門要積極為政府招商引資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外匯服務保障,進一步提高全市利用外資水平,持續推動大招商活動有效開展;派出業務骨幹參加貿易洽談會、交易會,並積極組織召開銀企項目洽談暨支持涉外經濟發展工作會議,為銀企對接搭建平台,保證項目及時簽約,有效解決許昌涉外企業的融資瓶頸;配合政府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到許昌投資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介入市內重大引資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及時向企業宣傳國家外匯管理政策,避免企業外匯業務出現違規現象;強化“便企利民”服務意識,建立招商引資外匯服務“綠色通道”,便利企業辦理涉外業務;實施跟蹤服務,協調處理涉及外匯管理中的具體問題,在政策許可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向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
(十五)開展“一企一策”服務。開展走進進出口大戶企業活動,建立涉外主體重點聯繫監測制度,每年至少選取3至5家企業深入現場調查研究,進行面對面地交流幫扶活動,了解企業外匯經營中的難題和對外匯政策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幫助解決涉外企業實際困難。對具有真實交易背景,屬於外匯管理部門職責管轄範圍,但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相關外匯業務,啟動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程式,爭取為許昌市涉外企業獲得更多個案優惠政策。
(十六)拓展外匯避險服務。引導保險公司與重點涉外企業加強業務聯繫,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外匯指定銀行要加大推廣遠期結售匯、外匯期權、外幣人民幣掉期等外匯避險產品,增強涉外企業匯率風險防範意識,正確引導企業運用避險產品規避匯率風險。
(十七)推動國際收支網上申報工作。聯合市內銀行積極開展企業網上申報推廣工作,簡化企業操作,降低運作成本。
(十八)大力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大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宣傳力度,開展重點企業實地走訪活動,確保政策宣傳貫徹到位;完善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操作和各項制度流程,引導商業銀行通過細分市場、豐富金融產品和差別化金融服務等方式,滿足進出口企業人民幣跨境結算、貿易融資等業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信貸支持,對外商人民幣直接投資業務提供賬戶開立、結算等服務,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七、完善外匯管理措施,努力營造涉外經濟發展良好環境
(十九)進一步加大外匯政策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銀行、企業外匯業務培訓和政策諮詢,引導涉外經濟主體對外匯形勢和外匯管理政策的理解,增強政策實施效果;及時整理外匯業務操作說明、實際工作中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等信息資料,並向企業進行發布,幫助涉匯主體正確解讀外匯政策,合規開展業務操作;繼續推進“誠信興商”宣傳活動,採取多種方式向企業宣傳政策信息。
(二十)構建協調聯動機制,增強執行合力。加強與商務、發展改革、工商、財政、稅務等涉外經濟主管部門間的溝通交流,建立與市外經貿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涉外經濟主管部門間的統計信息數據共享和業務監管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政策“組合拳”的作用,促進全市涉外經濟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