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用薄膜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用薄膜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由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部署加強農用薄膜監管,嚴厲打擊非標地膜入市下田,促進農用薄膜科學使用回收,防治農田“白色污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用薄膜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18日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
  • 發文字號:農辦科〔2023〕6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用薄膜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切實加強農用薄膜全程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非標地膜、不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等違法行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源頭生產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引導轄區內的地膜生產企業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地膜行業管理,加大重點企業運行監測力度,確保達標地膜產品供給。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地膜產品生產質量監管,定期對地膜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發現生產非標地膜的企業,依法從嚴處置。
二、加強市場質量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抓好地膜產品質量監督,通過例行檢查、專項抽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農資銷售市場、網路銷售平台的地膜產品進行質量檢查,對銷售非標地膜的平台或商戶,要及時依法處置。
三、強化使用回收監管。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引導農民、種植大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使用回收地膜。在春耕備耕、秋收等關鍵時節,督促指導地膜使用者採取機械或人工撿拾的方式,及時回收田間廢舊地膜,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焚燒。對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用薄膜的相關主體,要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農膜回收利用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工作。
四、強化部門協同配合。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將建立農膜管理協同推進機制,定期開展聯合會商,落實農膜全程監管職責和重點任務。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也要建立常態化聯合推進機制,強化工作銜接配合,協同抓好任務落實。從4月起,各省份要組織實施打擊非標地膜“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抓住春季產膜用膜關鍵時期,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禁非標地膜入市下田。農業農村部將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適時對專項行動進行指導,檢驗各地工作推進落實情況。
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安排部署,有力開展專項行動,並持續抓好執法監管工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聯絡,及時匯總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 請於7月底前將專項行動工作完成情況、12月15日前將農膜監管執法年度工作完成情況等材料報送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4月15日

內容解讀

《通知》強調,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建立農膜管理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全鏈條監管,聯合開展打擊非標地膜“百日攻堅”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非標地膜、不按規定回收廢舊地膜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聚焦生產、銷售、使用、回收等關鍵環節,加大農用薄膜執法監管力度。一是嚴格源頭生產監管。加強行業管理,引導生產企業規範生產經營行為,加大重點企業運行監測力度,加強地膜產品生產質量監管。二是加強市場質量監管。抓好地膜產品質量監督,對農資銷售市場、網路銷售平台的地膜產品進行質量檢查,依法處置銷售非標地膜商戶或平台。三是強化使用回收監管。引導農民、種植大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使用地膜,及時回收廢舊地膜。加強農膜回收過程中環境污染防治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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