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9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2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2〕631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進一步落實全省建築施工現場“三治一求”(治髒、治亂、治揚塵,求整齊乾淨有序)要求,以創建安全文明工地促施工現場管理水平提高、促施工安全標準化建設,使申報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簡稱省級安全文明工地)項目全過程達標,真正起到樣板示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申報標準,嚴肅申報工作程式
(一)省級安全文明工地項目應自工程開工起申報,經審核合格後列入全省創建計畫。設區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接到施工企業申請後,應依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嚴格考核管理,符合條件的建立監督管理檔案,經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批准列入全省安全文明工地創建計畫。安全文明工地創建計畫每年公布兩次。
(二)各地要嚴格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申報條件。2012年9月以後新申報的工程項目,必須落實施工作業區刷卡上崗、持卡考勤的“一卡通”制度,設定車輛沖洗裝置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不具備條件者不得申報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三)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施行企業申報、逐級考核的管理制度。安全文明工地申報材料應手續齊全,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意見簽署明確、蓋章完整,現場評定報告符合標準。對申報項目把關不嚴、不符合申報條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未嚴格履行審核職能等現象的工程項目和單位將追究相關工作責任。
二、嚴格落實檢查規定,加強督導檢查工作
(一)各設區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對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監管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列入創建計畫的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按要求實施監督,根據施工進度組織現場考核。對未落實安全生產規範標準,施工現場未設定公示牌、宣傳欄、班前教育台和技能操作、施工作業示範展示台,未設有安全培訓、文化活動場所,未建立揚塵管理責任制,裸露場地、臨時堆土未採取覆蓋和灑水降塵措施等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措施的工程項目,堅決予以清除出創建計畫序列。
(二)安全文明工地實行專家現場考核、各市互查聯查、監督抽查和總排名淘汰的管理制度,對各市在檢查中總排名靠後的10%工程項目予以淘汰。
(三)各市要對列入全省創建計畫的安全文明工地,堅持月檢查季評定的監督管理制度,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落實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並將檢查結果和檢查圖片記錄到監督檔案。工程竣工後,將考評情況、工程竣工資料和推薦申報名單一併報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三、嚴格評審制度,著力培養樣板工地
(一)列入全省安全文明工地創建計畫的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出現通報批評、停工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等施工安全不達標問題的,堅決取消評審資格,保證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質量。
(二)省重點支持的大型建築業企業,所有施工項目均應達到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水平,同時,每年必須要創建一個以上高水平的標準化樣板工地。各市也要積極培養和支持本地建築企業創建高水平樣板工地。對省內建築企業高水平的標準化樣板工地予以重點表彰獎勵。
(三)各市要高度重視安全文明工地的培養,加強安全文明工地創建工作領導,充分調動施工企業創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積極性,要通過抓樣板、抓交流、抓提高等方式,切實保證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全過程達標,不斷提高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創建水平,不斷完善施工安全監管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