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

《關於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是經中國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發布的意見。《意見》主要包括5個方面13項內容,提出了開展巡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巡察機構設定和巡察隊伍建設,規範了巡察範圍、對象和監督內容。

2020年4月,《關於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
  • 發布單位:中央軍委辦公廳
  • 批准單位:中央軍委
發布歷程,內容解讀,發布意義,

發布歷程

2018年1月,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啟動研究論證和《意見》擬制工作。研究起草過程中,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有關部署要求和習主席重要指示精神,認真學習借鑑中央在市縣開展巡察工作的有益做法,多次與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協調對接、會商研究,召開中央軍委巡視組巡視專員座談會、軍兵種和武警部隊黨委巡視辦主任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緊密結合軍隊特點實際,研究形成軍隊建立健全巡視巡察機構建議方案和巡察《意見》稿。
2019年11月,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組織諮詢評估專家對《意見》進行了審查評估,爾後軍委巡視辦會同軍委辦公廳軍委法制局、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對《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充實體現了軍委基層建設會議精神。
2020年4月,《關於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意見》印發。

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5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開展巡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第二部分是建立巡察機構隊伍,明確巡察機構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三部分組成,釐清各機構職責,同時對巡察隊伍建設提出要求。巡察機構這樣設定,體現軍隊高度集中統一、組織管理嚴明特點,立足軍隊師旅團級以下單位黨組織和黨員數量及編制員額實際,兼顧軍隊監督力量平衡,不照搬地方做法,力求精幹高效、符合軍隊實際。第三部分是巡察主要任務,明確了巡察範圍、對象和監督內容。第四部分確保巡察質量,明確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方式方法、深化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嚴格依規依紀等要求。第五部分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軍兵種和武警部隊黨委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開展巡察工作的單位黨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被巡察單位黨組織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軍隊開展巡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意見》在總體要求部分首先闡明了指導思想,每一句話背後都有深意,其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務;“尊崇黨章,依規治黨”,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開展政治巡察”,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基本方針;“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到基層,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提供堅強保證”,明確了軍隊巡察工作的根本著眼和目標追求。
《意見》還明確了巡察工作6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主要對巡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製作出規定。二是堅持政治方向、準確定位,強調了政治巡察、政治監督的職能屬性。三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備戰,突出聚焦主責主業發揮監督利劍作用。四是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緊緊扭住巡察的主要任務和生命線。五是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明確巡察工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前提關鍵。六是堅持面向基層、務求實效,體現了貫徹民眾路線、注重質量效果的要求。
軍隊巡視巡察監督的範圍和對象區分
軍委巡視的範圍和對象,主要是戰區、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和武警部隊黨委班子及其成員;中央軍委機關部門黨委班子及其成員;中央軍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委班子及其成員。
軍兵種和武警部隊巡視的範圍和對象,主要是軍兵種、武警部隊所屬軍級以上和直屬師級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軍兵種、武警部隊機關部門黨委班子及其成員;軍兵種、武警部隊黨委要求巡視的所屬其他單位的黨委班子及其成員。
軍兵種、武警部隊巡察的範圍和對象,主要是開展巡察工作單位所屬師旅團級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視情延伸到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
未建立巡視巡察機構的戰區、軍委機關部門和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黨委,可在軍委巡視組巡視期間,根據巡視組指導安排,參照本《意見》對所屬師旅團級單位上下聯動、一體展開監督檢查。
對軍隊巡察的監督內容的規定
《意見》明確,聚焦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全面加強軍隊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緊扣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職能職責,開展政治巡察,強化政治監督,查找政治偏差,著力發現和查糾7個方面問題:一是黨的政治建設方面,重點檢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情況。二是黨的思想建設方面,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強軍思想情況。三是黨的組織建設方面,重點檢查黨組織建設和黨管幹部、黨管人才情況。四是黨的作風建設方面,重點檢查糾治“四風”特別是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情況。五是黨的紀律建設方面,重點檢查黨規黨紀教育和執行情況。六是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方面,重點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情況。七是移交問題整改方面,重點檢查對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移交問題整改和線索查處情況。為增強監督針對性實效性,《意見》還提出,每次巡察應根據軍隊建設形勢任務和被巡察單位實際確定重點監督內容。
貫徹體現政治巡察要求
《意見》除在指導思想中加以明確外,還從以下3個方面貫徹體現了政治巡察要求:一是在目標任務上,強調“聚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開展巡察監督”,“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有效履行新時代軍隊使命任務提供堅強保證”,體現了政治站位。二是在巡察對象上,強調“重點對所屬師旅團級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查監督,視情延伸到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凸顯了黨內監督的政治屬性。三是在監督內容上,“聚焦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全面加強軍隊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緊扣被巡察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職能職責,開展政治巡察,強化政治監督,查找政治偏差”,集中反映了軍隊巡察的政治內涵。
開展巡察監督方式方法
《中央軍委巡視工作條例》規定的聽取匯報、個別談話、受理信訪、民主測評、問卷調查、調閱資料、列席會議、召開座談會、詢問知情人、提請有關單位或部門協助等“12+N”種方式方法,對巡察工作同樣適用。同時,巡察要在充分借鑑運用巡視方式方法的基礎上,立足基層實際,不斷創新巡察監督組織模式和方法手段,探索符合部隊特點、便於開展監督的工作方式,使巡察形式更加靈活、方法更加多樣、成效更加明顯。
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巡察要求
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巡察是提高巡察質量、確保巡察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重要前提。《意見》在這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有4個方面:一是嚴守巡察紀律,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逾越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保密紀律的紅線。二是堅持“兩不原則”,就是不干預被巡察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三是加強請示報告,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必須按程式按規定按許可權開展監督,遇到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未經批准不得擅作主張、越權行事。四是帶頭改進作風,注重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著力提高巡察綜合效能。
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後半篇文章”
巡察成果運用事關巡察制度的嚴肅性和生命力。基本思路是,堅持發現問題和推動解決問題並重,充分發揮巡察監督震懾遏制治本作用。《意見》關於巡察成果運用的規定,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一是派出巡察組的黨組織承擔巡察工作主體責任,應當及時聽取巡察情況,研究並決定巡察成果的運用。二是巡察組要邊巡邊糾、以巡促改、以巡促建,精準發現和定性問題,推動舉一反三糾治問題。三是巡察機構要認真做好巡察情況報告、反饋、移交等工作,把督導整改和深化標本兼治有機結合起來,向黨委提出抓源治本的對策建議。四是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要切實履行整改主體責任,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後全面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整改情況,2個月內報整改情況報告。對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五是紀檢監察機關要優先辦理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組織、幹部等部門要認真處置巡察移交事項,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六是紀委監委和政治工作部門要加強巡察整改日常監督,確保件件有著落。
被巡察單位配合巡察工作
與被巡視單位配合巡視工作的要求基本一致。被巡察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工作;收到巡察通知後,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有關事項,做好相關準備;巡察期間,有關部門以及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做好匯報情況、安排談話、提供檔案資料等工作,及時向巡察組通報擬召開的重要會議和對重要崗位幹部的調整使用等重要情況;巡察反饋情況後,認真抓好巡察移交問題整改和線索查處,並按照規定進行反饋和報告。黨員和廣大官兵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巡察是從嚴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只要認真抓好《意見》精神學習貫徹,高質量開展巡察工作,就能有力向下傳導正風反腐壓力壓勢,不斷強化各級黨組織政治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軍委決策部署真正落地見效。

發布意義

巡察是巡視向基層的延伸和拓展。軍隊開展巡察工作,對全面加強軍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軍在基層部隊落實,凝聚強軍興軍強大正能量具有重要意義。
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主席重要決策指示的實際行動。黨的十九大對“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作出部署。習主席高度重視巡視巡察工作,強調要完善巡視巡察制度,把利劍直插到基層;堅持黨組織建到哪裡,巡視巡察就跟進到哪裡;層層傳導壓力,層層落實責任,加大懲治民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力度,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主席重要決策指示,《中央軍委巡視工作條例》對軍隊有關單位黨委加強巡察力量、開展巡察工作予以明確。這次又專門印發《意見》,對軍隊開展巡察工作作出規範。
這是構建巡視巡察一體聯動監督格局的現實需要。目前,軍委和軍兵種、武警部隊黨委已建立巡視制度、開展巡視工作,對軍級以上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實現了全覆蓋,但對師級以下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還沒有完全銜接貫通起來。軍隊開展巡察工作,加強對所屬師旅團級單位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並將巡察對象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納入監督範圍,是軍隊完善巡視巡察監督體系、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必然要求。
這是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的有力舉措。基層是部隊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從近幾年軍隊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等監督情況看,師旅團級部隊違規違紀和“微腐敗”問題時有發生,高壓嚴治態勢下仍有人不收斂不收手,反映出管黨治黨責任落實未到底、壓力傳導還有“中梗阻”,影響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軍委決策部署在基層落地見效。
軍隊開展巡察工作,把監督利劍直插基層,有利於強化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推動習主席和軍委決策部署在基層部隊貫徹落實,確保全軍上下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有利於全面加強軍隊黨的建設,增強各級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推動基層建設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有利於貫通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力傳導鏈路,發現並推動解決官兵身邊的作風、腐敗和責任問題,進一步純淨部隊政治生態、凝聚官兵意志力量,為實現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提供堅強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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