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深圳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9-11-24【生效日期】2009-11-24【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深圳市關於調整道路客運班線調整申請公示期的通知各相關道路運輸企業:為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我委決定將客運企業班線調整申請的掛網公示期由原來的五個工作日變更為三個工作日。此外,如企業對公示調整內容有異議的,提交的書面反對意見中應包括本公司所擁有的受擬調整班線影響的線路的數量、起訖站點、途經線路、配客情況以及我市始發站出具的實載率情況證明。特此通知。附屬檔案:道路客運班線調整(第11批)申請情況表(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