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日韓達成了“關於解決請求權問題與經濟合作的協定”的協定,簡稱“日韓請求權協定”。作為一項兩國邦交正常化的“日韓基本條約”的同時,日本向韓國的提供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兩國及國民之間的賠償請求權徹底解決。根據協定,日本向...
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協定中確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應當承擔的義務,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必須執行;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八、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如何著重調解的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經濟糾紛案件...
代位的權利或請求權不得超過原投資者的原有權利或請求權。第七條 一、締約雙方對本協定的解釋或適用所產生的爭端應儘可能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二、如在六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端,根據締約任何一方的要求,可將爭端提交專設仲裁...
此外,在附屬檔案中主要是《關於日本國與大韓民國之間的漁業協定》、《關於解決財產及請求權問題及有關經濟合作的日本國與大韓民國之間的協定》、《關於在日本國居住的大韓民國國民的法律地位及待遇的日本國與大韓民國之間的協定》、《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