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

《關於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1〕48號)是中組部2011年9月22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1年9月22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全文,附屬檔案,配套法規,

全文

關於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
(組電明字[2011]48號)
當前,全國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正在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一些地區和部門黨組織為黨員發放並組織佩戴黨員徽章,有利於黨員"亮標準、亮身份、亮承諾"。現就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佩戴黨員徽章應當嚴肅、莊重。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間位置。
2、為做好佩戴黨員徽章工作,我們設計了黨員徽章推薦式樣。黨員徽章正面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面標註xx省(區、市)或xx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監製字樣。徽章尺寸為24x22.5x2mm;材質為特掛鍍仿金;單價為1元。定點企業為浙江蒼南縣金鄉徽章廠(聯繫電話)。
3、尚未發放並準備發放黨員徽章的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 可由省(區、市)、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直接與定點生產企業聯繫製作。製作經費可從各省(區、市)、部門(系統)黨委管理的黨費中列支。
各地各部門黨委組織部門要重視佩戴黨員徽章工作,通過發放並佩戴黨員徽章,進一步推動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努力爭創民眾滿意視窗、爭創優質服務品牌、爭創優秀服務標兵。
附屬檔案:黨員徽章圖樣(略)
2011年9月22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黨員徽章圖樣
關於視窗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
黨員徽章圖樣

配套法規

2017年,中央組織部印發了《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規範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組廳字〔2017〕25號),後又印發了《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做好黨員徽章製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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