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中地區的各項政策

1940年12月13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起草了關於華中地區的各項政策,致電中原局並告北方局、山東分局、東南局、南方局和南委。全文如下:“(一)蘇北組織政權機關及民意機關時,應堅決實行三三制,共產黨只占三分之一,在開始時還可少於三分之一,網羅各黨各派無黨無派一切不積極反共之領袖人物參加,其中應有國民黨中派及左派,韓國鈞等民族資產階級及開明地主均應該參加,也可容許少數右派代表,真正組織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聯合政權,力避我們包辦。這對於全國是有大影響的。(二)勞動政策力避過左,目前只作輕微改良,例如十四小時工作日者減至十三小時或十二小時,不要實行八小時制,保證資本家能賺錢。

(三)土地政策應實行部分的減租減息,以爭取基本農民民眾,但不要減得太多,不要因減息而使農民借不到債,不要因清算舊債而沒收地主土地。同時應規定農民有交租交息之義務,保證地主有土地所有權。富農的經營原則上不變動。要向黨內及農民說明,目前不是實行土地革命的時期,避免華北方面曾經發生過的過左錯誤。(四)同意胡服對稅收辦法的意見,在無更好辦法之時暫時照舊法徵稅,唯苛雜應酌量減輕。(五)鋤奸政策,以鎮壓眾人皆惡之少數最反動分子為原則,極力避免多殺人。除政府外各機關團體不得自由捕人罰人。(六)經濟政策是儘量發展工業農業生產與商業流通,力避破壞生產與商業,號召上海資本家到蘇北辦實業。(七)文化教育政策只去掉買辦大資產階級的文化專制主義,容許民族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思想存在,容許自由主義的文化人及教育家辦報辦學。(八)總之目前你們的政策只去掉買辦大資產階級及封建大地主的專制主義及作初步的民生改良。一方面保證工農小資產階級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另一方面也應保證除漢奸以外一切資本家地主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只要不武裝暴動,任何黨派階層有活動之自由。應容許國民黨之存在,應組織進步的國民黨。(九)整個華中都應執行上述方針(當然華北亦如此)。(十)你們如何具體執行各項政策,望隨時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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