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當前疫情防控需要、促進抗原檢測公平可及,3月18日,省醫療保障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的通知》,對抗原檢測價格政策予以明確。
《通知》規定,3月18日起,臨時新增的抗原檢測項目採取"技耗分離"的方式,由醫療機構按照"檢測項目+檢測試劑"收費。抗原檢測項目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等級,全省統一為5元/人次封頂。抗原檢測試劑作為項目除外內容,執行"零差率"銷售政策。醫療機構對抗原檢測項目和抗原檢測試劑的收費總和不得超過15元/人次。
為減輕民眾負擔,《通知》還明確,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包括便民門診和一般診療費);患者自測的,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