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計報送2012-2013年度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和個人有關情況的通知

關於統計報送2012-2013年度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和個人有關情況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統計報送2012-2013年度全國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和個人有關情況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
  • 公告號:國衛辦醫函〔2014〕459號
國衛辦醫函〔2014〕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紅十字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紅十字會,各軍區聯勤部、各軍兵種後勤部衛生部,總參管理保障部、總政直工部、總裝後勤部衛生局,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院(校)務部衛生部(處),武警部隊後勤部衛生部,總後直屬單位衛生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有關規定,經研究,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總後勤部衛生部決定開展2012-2013年度無償獻血表彰活動。根據工作安排,現對符合表彰條件的單位、個人、省(市)和部隊情況進行統計,具體要求如下:
一、統計年度
2012-2013年度。
二、統計報送表彰獎項及條件
(一)無償獻血奉獻獎。
1.用於獎勵多次自願無償獻血者,獎項包括金獎(獻血40次及以上)、銀獎(獻血30次及以上,少於40次)和銅獎(獻血20次及以上,少於30次)。
2.獻血量統計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3.此前的金獎獲得者,獻血次數自上一次獲得金獎時統計的第40次獻血日期起重新計算(不含第40次);獲得其他獎項者,可在原獻血次數的基礎上累計。
(二)無償獻血促進獎。用於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省(區、市)擇優推薦,單位獎名額不超過10個,個人獎和特別獎名額各不超過5個。軍隊和武警部隊單位獎總名額不超過20個,個人獎和特別獎總名額各不超過10個,以師(旅)級單位為推薦單位,由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擇優推薦。
(三)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用於獎勵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志願服務工作的個人。
(四)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用於獎勵無償獻血能夠滿足臨床用血需求,臨床用血100%來自自願無償獻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或設區的市(含直轄市所屬地級建制的區縣)。
(五)無償獻血先進部隊獎。用於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軍隊和武警部隊軍級(獨立師)以上單位。
(六)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用於獎勵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捐獻者。
三、統計報送相關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及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應當按照各獎項的條件要求認真組織有關統計和報送工作。
(二)統計報送截止時間為2014年6月15日。
(三)報送採用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相結合的方式。
1.電子檔案報送要求:
各地、各單位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無償獻血表彰申報信息系統”,將電子數據分別上傳至指定信箱 。
2.紙質檔案報送要求:
(1)無償獻血奉獻獎:申報單位填寫無償獻血奉獻獎申報表(表1-1);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收集、統計、初審後形成匯總表(表1-2)。
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匯總表應加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公章後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原始申報表留檔備查。
無償獻血奉獻獎銀獎和銅獎,由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紅十字會負責資料審核和獎項表彰,並將表彰名單抄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2)無償獻血促進獎申報表(表2-1、2-2、2-3)、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申報表(表3)、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申報表(表4)分別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各1份。
(3)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申報表(表6)直接報送中國紅十字會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管理中心。
(四)軍隊相關的各類獎項申報表紙質檔案加蓋各大單位衛生部門公章,電子檔案以excel格式統一上報總後勤部衛生部醫療管理局。各有關單位按照《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規定許可權自行組織表彰的,將表彰名單抄送總後勤部衛生部備案。
(五)對在不同地區參加過無償獻血的獻血者申報有關獎項的,受理該獻血者申報的部門應當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將其在本地區以外的獻血記錄複印留檔,避免遺漏。
(六)受理獎項申報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符合表彰條件獻血者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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